12日、13日,哈尔滨市的黑天鹅电器推出了大型促销活动,但当天就有市民联系记者说,“黑天鹅促销宣传单上明明写着购买电视赠送电暖器,但销售人员却说没有赠品,促销宣传单还标明‘合资37寸液晶电视团购价4XXX元’,到底是多少钱,具体品牌、型号都不知道,这不是利用广告设下的陷阱,忽悠消费者掏钱吗?”
产品促销“一头雾水”
“品牌42寸全高清液晶电视价格3XXX元、合资37寸液晶电视4XXX元、合资46寸液晶电视6XXX元”,为了弄清这样的宣传是否属实,12日,记者拿着黑天鹅电器的宣传单,来到了道外区黑天鹅旗舰店,走了几个电视品牌的专柜,销售人员对自家商场的宣传广告一头雾水,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上面也没说具体品牌和价格,我也不清楚是不是指我负责的品牌。”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价格“先提再降”
在黑天鹅电器,“直降”、“狂降”、“最低价突破底线”等令人震撼的字眼随处可见,让人感觉“过了这村就没这店儿了,一定抓紧时间购买”。12日,在黑天鹅道外店三楼的万利达移动DVD专柜,售货员卖力地推荐了一款机型,当记者拿来与货架上另一款“原价1180元,现特价990元”的机型比较时,售货员语出惊人,“这款机器也不错,但卖场回馈活动前曾卖过900多元,标签价提价了。”
对此,哈尔滨市一位数码产品零售商陈先生告诉记者,大型连锁家电卖场的数码产品一般标价较高,然后到促销的时候,随便找个借口就开始打折,有的数码产品甚至打折后的价格才是其真正的零售价。
在商务部颁布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促销内容随意改变
“买电视再送电暖器”,记者在宣传单上看到两款电视下面标注了这样的字样,但在该品牌的专柜前咨询,销售人员却表示:“价格是这个价格,但没有其他优惠和赠品了。”另一名销售人员说:“可能是赠品送光了。”
在道里区黑天鹅索菲亚店内,在某品牌的烟灶专柜前,记者根据宣传广告咨询,销售人员小声告诉记者:“3880元,这是活动期间的特价,但是你们要买,我还可以给你打个九五折,这在黑天鹅别的店都没有。”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业内人士提醒:年关将至,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掉进商家编制的促销陷阱,为此本报也开通家电产品消费投诉热线,消费者维权可拨打电话1520467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