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了1年了,还没个结果,搞的我有家不能住,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啊?”宣武区的陈先生无奈地摊开双手对记者说。陈先生的住宅发生火灾后,因赔偿责任问题已经和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打了1年官司了。
2008年9月23日23时,陈先生家突发大火,将他复式住宅的二层、三层及阁楼全部烧毁。事发后,宣武公安消防支队经勘验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结论为:“起火物为饮水机。”陈先生为此找到安吉尔饮水机公司,他说,安吉尔在北京的维修服务中心派工作人员于某到达火灾现场,并在维修服务单上写道:“因饮水机自燃致两层楼内所有家具、装修及屋内所有物品烧毁。”陈先生因此起诉要求深圳安吉尔赔偿他装修及物品损失费等共计289.82万元。
安吉尔的代理人不同意赔偿,并否认于某是其公司员工。同时,代理人表示不认可宣武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认定书,认为消防支队没有委托专业鉴定机构,也没有给他们送达认定书。
安吉尔公司先是起诉消防部门,后又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出具鉴定。陈先生表示,这样一拖再拖,案件迟迟不能宣判,因需要保护起火现场,一年多来他只能临时租住在外面,有家不能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