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何先生于2006年5月购买了四台海信空调,花费15000元。因家中装修,空调安装后,何先生仅开机试用了一下,之后一直未使用。近日,何先生打开空调后发现其中的一台交流变频挂机根本就不制热,他赶紧报修,商家和海信维修工均上门一次,双方都表示空调漏氟,必须拖回维修站修理……
求助信原文如下:
我5月20日在青山工贸卖场一次买了四台海信空调,当时试机,制冷是好的,因是装修新房,一次没用,并包装防尘(翅片干干净净),前几天才搬家,用其取暖,其中一台无法制热,海信两名维修工来检查了一次,青山工贸卖场又来了一维修工复查,结论是漏氟,而且不是接头处漏,现场无法修好。
青山工贸卖场的维修工说卸下拉到青山工贸的维修点修理。因他们不是厂家维修点,专业水平不肯定不如工厂生产线,担心将一次没用的新机修成病机,后患无穷,没有同意。
求助人要求:换新机!
王博士观点: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何先生家的空调已购回半年多,超过了15天包换期,因此,何先生的情况并不符合换机条件,只能维修。不过,我们要提醒何先生:如您的空调在保修期内维修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人为因素除外),即可要求商家或海信维修点更换新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