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报考研究生的小冯,为迎接复试与人合租房屋。未料,出租房内电热水器带电,年仅25岁的小冯在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日前,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热水器生产商广东万和电器有限公司赔偿死者父母17.1万余元。房东郑先生赔偿22.8万余元。同住房客小魏因安装热水器不当赔偿11.4万余元。小魏与另一位房客小高因为用铜丝更换原来的保险丝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5.7万余元。
2004年2月,小冯从温州来到上海作考前准备,并住在大学同学小魏和小高租借的房屋内。一次,在使用电热水器沐浴时,小冯不幸触电身亡。为此,小冯父母将电热水器生产商万和公司和房东郑先生告上法庭。审理中,小冯父母又将同住房客小魏和小高追加为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热水器整机电气强度不合格,导致外壳带电,与死者触电身亡有间接因果关系,万和公司具有过错,应当承担30%赔偿责任。房东郑先生提供的插座系劣质仿冒产品,与触电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40%赔偿责任。小魏未按说明书要求重新安装电热水器,使电源插座与电热水器缺乏必要安全距离,也具有过错,应承担20%赔偿责任。小魏和小高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两人用铜丝代替铅质保险丝,均有过错,应共同承担10%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