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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液晶电视看两天出毛病 换货商家说过期

时间:2008-08-19 16:55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王黎婧
    “换货时间应该从安装时间算起啊,怎么能从开票日算呢?”液晶电视刚看了两天就坏掉了,要换货,商家却说购买已经过超过99天,不在他们承诺的换货期限内了。

  电视是搬新家前提前买好的

  今年5月2日,蔡先生在杭州某大卖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机,打算8月份搬入新家后使用。直到6月29日,店家送货上门并安装。8月6日蔡先生搬进了新家,开始使用电视机,倒也相安无事。可是到了8月8日晚上,蔡先生一家准备收看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电视机突然闹起了别扭,发生了故障,“无论怎么按开关,都没有任何反应。”

  次日,蔡先生打电话给某品牌售后服务部。维修人员在10日上门检查,发现电视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便出具了一张维修单。随后,蔡先生亲自来到该大卖场,要求换机,却遭到了店员的拒绝。

  “店员告诉我,购买已经超过99天,不能换机。”店员所说的99天,指的是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9日内,如发现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经国家质检部门或厂家鉴定属实,持质量鉴定单及购物发票原件,顾客可以到该大卖场电器办理换货。

  然而,蔡先生却非常不认同这样的说法,他说,从5月2日到6月29日这段时间,顾客根本没有看到电视机,也不知道质量是否有问题,这样的错不能让顾客承担,所以,“时间应该从6月29日起算。”

  事情过了好几天,商家也不解决,蔡先生这下急了,“奥运比赛正紧张呢,不能看太可惜了。”

  商品的售后服务期限究竟应该怎么算

  今天下午,记者陪同蔡先生一起找到了该大卖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店长向记者展示了一张保障服务条款,记者发现,上面所有的条款均写明:“自发票开具之日起”的字样。

  “从家电开票之日起到安装到位的这段时间,尽管消费者没有使用家电,却无形中丧失了应享有的退、换、修权利。”针对记者的提问,张毅表示,此前还没有遇到送货时间相隔如此之久的,考虑到这次送货时间相差较久,很快便同意给蔡先生更换同一款电视机,“奥运期间,顾客观看比赛的欲望也很强烈,我们肯定满足顾客的需求。”

  那么为什么买货是在5月初,送货却在6月底呢?原来,“五一”期间,该大卖场进行过一次购物狂欢节,当时很多大件商品优惠促销。蔡先生就是那时候选中了这台价值8000多的液晶电视机。“那段时间,市民选购的商品比较集中,某品牌公司也来不及发货。各大商场都是出现断货现象,所以直到6月底才到货。”

  该大卖场工作人员再和某品牌公司联系后,发现蔡先生所购买的那个型号的电视机现在依旧断货。经过沟通后,蔡先生表示,愿意更换其他型号。

  专家提醒:

  购买家电时,一般是顾客一手交钱,商家一手开发票。但消费者实际拿到家电的日期,往往要比发票上的日期晚。

  因此,杭州市消费者协会陈副秘书长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不仅要让商家在发票上标注出售日期,同时还应标明安装日期。另外碰上维修,一定要填写记录,当消费者购置的家电发生故障后,一些维修部门在修理时,往往利用消费者对“三包规定”的不了解,修理人员故意在保修卡上不填写修理记录;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依法保护,从而引起了诸多的消费纠纷。

  最后,专家也提醒市民,买电视机等大件家电商品时,不能贪便宜,尽量选购质量、信誉好的品牌,买时还要详细了解售后服务情况,报修电话不忘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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