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程慧平)为追讨广告费用,北京希望之窗广告有限公司将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判令海尔空调赔偿广告公司80万元广告费。
希望之窗广告公司称,2002年初,他们应海尔空调公司的请求为其产品发布了为期一年的户外广告,但海尔空调公司至今未付广告款,因此要求海尔空调公司支付120万元广告费及利息。
海尔空调公司否认曾做过这次广告。他们称,公司和广告公司有多次业务往来,且每次都有书面合同,但这一次没有合同。他们称这次是广告公司为赚广告费私自发的广告。
希望之窗广告公司随后向法院出示了他们在索要广告款时双方的往来函件,证明海尔空调公司的相关领导签字承认做过广告,但称费用问题因事先没有约定还在商议中。
法院认为,尽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往来函件可以证明海尔空调公司承认做过广告,法院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广告进行评估后确认,涉案广告为每年117万元。但因广告公司事先没有签订合同存在过错,法院酌情判决海尔空调公司支付希望之窗公司80万元广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