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坚持家中起火原因是电视机自燃所致,而生产厂则称电视机引发火灾证据不足,双方相持不下。近日,荣成市荫子镇荫子村于某在荣成市消协工作人员的成功调解下,顺利获得赔偿。
“今天早上,电视机突然起火,你们赶快来看看。”10月30日,接到于某的电话后,荣成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和某品牌电视机厂方人员一起赶到投诉现场。当时于某的屋子里仍弥漫着浓烟,房间里一片狼藉,茶几上的电视机被烧得面目全非,旁边的大衣柜也支离破碎,房间顶板、墙壁被浓烟薰得漆黑。据于某介绍,当天清早,自己和老伴上山干农活,家中无人。6点左右,家中刚买了一年多的电视机突然起火,幸亏被邻居发现并迅速扑灭,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但是电视机、大衣柜中的衣物、钱物及床上用品均被烧毁。
消协和厂方工作人员对现场勘查分析,由于现场烧毁严重,厂方代表表示,现场的有关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火灾是由于电视机自燃引起的,但表示出于人道考虑愿意对于某做出适当补偿。而于某则坚持认定火灾就是电视“惹的祸”。双方在起火原因上产生分歧,相持不下。
消协工作人员在取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主持调解。近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厂方免费为于某提供一台同规格同型号的电视机,并一次性补偿于某因火灾遭受的直接损失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