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民熊先生向本报投诉,称11月3日晚9时许,他将一辆嘉陵牌摩托车停到位于二七南路的安佳商务宾馆的指定车位,然后开房入住,但次日早上他便发现摩托车被盗。事后,他找到宾馆交涉,对方负责人却避而不见,拒绝处理此事。
对此,安佳商务宾馆一工作人员称,熊先生摩托车丢失前确实停放在宾馆门口停车位上,具体的赔偿事项一直由相关负责人处理,他不清楚情况并拒绝透露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如果停车位系宾馆专设,并非公共临时占道停车位,那么宾馆应当尽到相关义务保障车辆安全,对于顾客丢车一事宾馆应进行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