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大学接到第二例民族造假重庆考生举报。经查证,这位名叫田中的考生报考了北京大学医学部,且正是重庆31名民族造假考生之一。北大随后紧急磋商,可能再次宣布弃录该考生。
昨日清晨,有网友报料称“有一名重庆民族成分造假考生已被北京大学医学部录取”。由于该网友没有透露该考生的姓名等具体信息,重庆市招办截至昨日也没有公布31名违规考生名单可供核对,记者随后将此信息转告北京大学招生办主任刘明利,请其核查是否属实。
按照北大招办最终弃录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时的说法,若再发现民族成分弄虚作假的考生,北大一律放弃录取。刘明利称,北大医学部属单独招生。他随后将此信息转给医学部,由其进行查证。
昨日下午,由北大医学部反馈的信息说,由于录取工作还没有开始,医学部尚没有录取任何考生。在报考了北大医学部的重庆考生中,有一名考生可能符合网友报料的条件,该考生名叫田中,是重庆市巫山县人。
北大随后联系考生田中本人,进行查证。而记者也联系重庆有关方面,得到确证:田中确系重庆31名被查出的修改民族成分违规考生之一。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田中出生在乡镇,父亲系巫山县双庙乡的一位乡村教师。
截至记者发稿,北大仍在研究这一事件的应对方案。
三峡在线评论:
前几天,新闻报道了,重庆已查明有31名考生涉嫌少数民族身份造假。里面的重庆市文科状元何川洋被北大弃录引发了公众的热议。然而,今天,当我们看到这31名考生中,又一一人被别人向北大举报的时候,三峡在线心中的确别有一番感触呀。
虽然目前第二位考生只是报了北大,成绩也并不知晓,而且北大医学部的录取工作也还没有开始,所以结果也并不知道。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考生能够填报北大,表明成绩应该是很优秀了。要不然不会有这样的的底气,毕竟,加分也最多是10分或者20分的事情,没有足够的实力这个加分对于一个想上北大的人来说,也可能是无济于事的。
由此,三峡在线想到的这“重庆31名考生涉嫌少数民族身份造假”考生的命运该何去何从?因为北大可以弃录,其它大学同样也可以如此。如果他们全部遭遇大学弃录,那么也就意味着这31人将拥有相同的命运:无论分数高低,都只能够复读等明年再考。虽然这其中也可能有不少人的分数并不理想而直接上不了大学。但是,31人中能有两人拥有可以上北大的成绩,这样的比例也不算太小了。
虽然报道中说“截至记者发稿,北大仍在研究这一事件的应对方案。”,但如果真正事件属实,三峡在线估计他将同样会遭遇弃录。毕竟,前面已经有了何川洋了,只不过何川洋的状元身份更让媒体关注而已,在民族造假的一问题上他们并无本质区别。所以说,第二名民族造假的考生遭遇北大的弃录也是在情理之中。
从这一事件,也让三峡在线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如此之高的民族造假比例,应该不是今年才出现的这样的问题,只不过今年是因为一个重庆状元引发了民族造假的“大地震”而已。那么,这么多年的高考,北大曾经录取过多少民族造假的考生?有多少考生因为这个民族加分而幸运地迈进了北大的校门?北大是不是应该也查查自己过去的录取记录?
这样的建议并不是多余的。三峡在线本人也是真正的少数民族,土家族。十几年前,三峡在线自己也是一名享受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虽然本人当时考了一个不上不下的分数,加了分也不能让我上升一档,所以加分并没有改变我的志愿填报,但名誉上我还是享受了。但在十几年前,对于修改民族这样的做法,当时就有耳闻。只不过,那个时候可能并没有现在这样严重。
可以想想,这么多年来,民族加分政策一直在执行。三峡在线相信修改民族的现象绝对一直有人在做,只不过今年是因为状元修改民族引发媒体的如此关注而已。那么,三峡在线估计曾经因此而幸运过的人绝对不在少数。
因此,由“北京大学接到第二例重庆民族造假考生举报”事件,三峡在线建议北大可以好好查查曾经录取了多少民族造假考生?北大可以不对外公布结果,但可以做到自己心中有数。当然,不只是北大。其它大学相信也会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大家不妨都来查一查吧!
律师称弃录重庆造假状元何川洋涉嫌违法
新京报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限制。根据现行法律,对享有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受教育者来说,只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就具备了接受高等教育的现实条件,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就应该为其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保证其获得高等教育。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即《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作为行政指导文件,如果涉及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剥夺,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即使从执行该文件的角度审视,北大弃录何川洋也成问题。根据该文件,监管考生的报考行为以及是否取消造假者高考或录取资格的行政主体,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而不是高校。在重庆市高招办已经决定保留何川洋录取资格的情况下,他享有与其他考生平等的被录取资格,而作为文科状元,也应被优先录取。
何川洋的民族成分是造假了,但这是其父母所为,而且是其上高中之前的事。当时,何川洋不到14岁,不可能理解父母行为的性质。即使他后来知道父母为自己改了民族成分,在户口簿上已经是少数民族的情况下,要求其在高考填表时再改成汉族也不可能。因为上述文件规定,“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如果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早就改成了少数民族,何川洋在参加高考时,也就只能填少数民族。
如果北大可以弃录何川洋,那么,其他大学也同样可以弃录。这样一来,他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何在?更重要的是,上述文件发布于2009年4月,何川洋的民族成分却早在几年之前就改了。因此,是否应依据该文件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也大可斟酌。
何川洋的父母作为有实权的地方干部,为了让孩子获得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待遇,更改其民族成分,这触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人们因此迁怒于何川洋,也可以理解。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对是否录取一个学生这样事关公民教育权的问题,高校和社会应更多一点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