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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书记批示纠正 兰州6所中小学校违规收费被处理

时间:2008-09-09 13:04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网兰州9月8日电讯 记者周文馨 开学后,甘肃省兰州市有6所学校违规收取了学生的“教育成本费”、流动人口子女学杂费等,这问题引起了甘肃省委书记陆浩的高度重视。他批示:“请对这一问题做认真了解,如存在问题,要坚决纠正”。

  记者今天从兰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由兰州市教育、物价、监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组,从今日开始对兰州市所有中小学进行一次教育收费大检查。目前,兰州市教育局已经对违规学校进行了处理,要求在9月10日前将已收的“教育成本费”退还给家长。

  8月29日,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就《涉甘舆情》中反映兰州市部分学校收费不规范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请对这一问题做认真了解,如存在问题,要坚决纠正”。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陆武成,省政协副主席、市长张津梁迅即作出指示。兰州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教育局牵头,与监察、物价部门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媒体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组深入学校,就媒体反映的问题逐一了解情况。经调查,此次兰州市涉及违规收费的学校有6所,大砂坪小学收取的流动人口子女的148元学杂费已得到及时纠正并于8月26日已清退完毕,甘肃省建第一小学、省建第三小学收取的300元/(人?学期)教育成本费,火星街小学收取的500元/(人?学期)教育成本费,兰州理工大附中收取的小学650元/(人?学期)、初中800元/(人?学期)的教育成本费,西北师大二附中收取的500元—1200元/(人?年)不等的教育成本费,均属于未经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收取的违规收费。

  就此,兰州市教育局经报请兰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分别作出处理。责令省建一小、省建三小、火星街小学、兰州理工大附中、西北师大二附中未经省物价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收取的教育成本费即日起进行清退。

  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兰州理工大附中、西北师大二附中的人、财、物主管单位分别为兰州理工大、西北师大,兰州市教育局建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责成兰州理工大、西北师大督促落实清退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9月5日,兰州市教育局召集8县区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和涉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通报了有关情况,安排了清退事宜,要求从当日开始组织清退,9月10日清退完毕。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办学单位近期内组织一次检查,各学校进行一次自查,凡有不规范收费行为的都要立即纠正。

  兰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把规范收费问题提高到教育公平、群众满意、关乎民生、关乎教育和政府形象的高度来认识,严格管理,并认真研究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实事求是地解决学校办学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不规范收费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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