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2月6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涉嫌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案。
龙游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涉嫌无证销售野生黄蛤蟆销售案
2020年1月28日11时左右,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溪口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溪口农贸市场有野生黄蛤蟆销售。该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陈某在溪口农贸市场39号摊位销售黄蛤蟆。执法人员立即对其摊位和仓库进行检查,共查获野生黄蛤蟆102.5公斤。
经溯源追查,黄蛤蟆系陈某从衢州市衢江区华下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专业合法养殖户处进的货。陈某无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销售野生动物,同时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目前,龙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涉嫌违法销售黄鼠狼案
2020年2月2日10时,兰溪水亭村村民钱某骑着电瓶车将一只纸箱带进兰溪农产品交易城。在入口体温检测时,市场管理人员发现其行为异常,遂跟随其进入市场自产自销区,在其停车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装有一只小动物。市场管理人员迅速向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举报。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击,并联系市自然资源局。经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查验,认定此动物为黄鼠狼,属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经法定程序后,该黄鼠狼已由自然资源局放归自然。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日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于当日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查获涉嫌违法交易活禽案
2020年1月22日,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艮山农副产品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内66号摊位正在进行活禽交易,现场查获活禽50只。
当日,该局依据《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经营户王某立案调查,并依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对市场举办方杭州艮山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查办中。
(沈雁)
广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和执法监管,查办了一批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案件,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2月5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市江村农贸市场外非法交易保护野生动物案
1月3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政府及其疾控、公安、林业、城管等部门对媒体曝光白云区江村农贸市场仍有人偷卖野生动物的情况核查处置。经查,售卖野生动物地点位于广州市江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外临时搭建的雨棚内,以隐秘形式偷偷交易。现场森林公安人员将售卖野生动物嫌疑人带走调查,随后在其租赁的出租屋内查获一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广州市江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河源市曾某非法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保护野生动物棘蛙案
2月2日,河源市龙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隆东菜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在曾某经营的摊档现场查获棘蛙14只。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构成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龙川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深圳市明顺海鲜档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鲎案
1 月31 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名顺海鲜档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海鲜池内有待售的广东省重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鲎两只。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河源市南湖农庄非法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制作食品案
1月31日,河源市东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源县新港镇南湖农庄进行执法检查,在其厨房的冰箱中发现果子狸(死体)一只。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东源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汕头市钟记猫肉食店非法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保护野生动物乌梢蛇制作食品案
1月29日,汕头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金平区中山路钟记猫肉食店突击检查,现场发现二楼一隐蔽储物间内有王蛇6条、水律蛇6条、乌梢蛇17条。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河源市丰阁酒楼非法经营使用保护野生动物滑鼠蛇制作食品案
1月30日,河源市龙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川县老隆镇丰阁酒楼进行执法检查,在厨房储物室查获滑鼠蛇5条、眼镜蛇1条。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龙川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东莞市品胜餐饮公司非法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保护野生动物石金钱龟制作食品案
1月26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桥头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品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其店内养殖池发现一只石金钱龟。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河源市井塘农庄非法经营使用保护野生动物禾花雀制作食品案
1月28日,河源市紫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周汝军经营的紫金县城井塘农庄厨房冰箱内存有野生禾花雀(死体)150只。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紫金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东莞市华尔登酒店非法经营使用保护野生动物娃娃鱼制作食品案
1月26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桥头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东莞市华尔登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在其店内养殖池发现一条娃娃鱼。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河源市郑伟良非法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保护野生动物狗獾案
1月25日,河源市龙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老隆镇隆东菜市场,在郑伟良经营的临时摊档储物处查获一只狗獾。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构成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龙川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来源:粤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