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冲锋在前,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市场监管人的使命和担当。截至目前,全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342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经营户20553户次,其中农贸市场27户次,商场超市8173户次,粮油肉食蔬菜经营店3787户次,餐饮3903户次、医疗机构636家次、药店1071家次、药械546家次,收到各类举报292起,解决234起。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控机制。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自1月22日起多次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精神,及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安全应急预案》等12个文件,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防控工作。同时,取消15个相关科室春节休假,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执法人员能够迅速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加强价格检查,维护市场秩序。从1月25日起,全系统加强对口罩、防护服、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确保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市场供给足量,并加强药械安全监督,及时开展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告诫书,告诫经营者不得趁机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严守食品安全,打击违法交易。暂停活禽交易、现场宰杀销售禽肉行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拉网式食品安全检查,对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求消毒、通风,并对员工和消费者采取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同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加强食品采购的管控溯源管理,开展网络平台购物监管,切断新冠肺炎疫情的主要传播渠道。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取消5人以上的公众聚餐活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动物源性食品、本地及外地回流员工、就餐人员的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管理食品生产操作流程。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复产复工等必须建立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好人员防控和安全生产。
加强市场监管,保障防护供给。成立防控物资调度领导小组,加强联动协作,积极与全市大型药店、零售商沟通,协调防控病毒的口罩、体温测试仪等医疗用品、药品的供应。针对疫情波及面广,市场需求量大等多种因素导致口罩、消毒液等防疫医疗用品远远不能满足一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物资调度领导小组多方谋划,向国内以及印尼、韩国、泰国等地100余家口罩生产企业协调联系,同时连续数次发动全市859家医药企业和连锁药店广开渠道,多措并举筹备物资,保障疫情防控供给。截至2月6日,已经采购调回口罩124万只,达成意向120万只,发放74万只;消毒液23万瓶,发放19万瓶;酒精11吨,发放7.5吨;测温枪433把,发放333把;三氯异氰尿酸消毒泡腾片25.5吨,投放了25吨。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督促各经营户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在商超、集贸市场等相关经营场所张贴各类《通告》、宣传画,制作防控宣传横幅,利用局微信公众号、《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报》,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大力宣传防疫措施,引导各类经营者合法经营。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舆情和应急处置管理,印发《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做好12315投诉受理。对利用疫情跟风炒作,翻炒旧闻的各类谣言,及时辟谣,积极引导,帮助市民消除恐慌心理,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