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结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有效做好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疫情防控和春季食品安全工作的“三大任务”。
一是扎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要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按照各自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附件中有关幼托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并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复课防疫工作评估参考》,对学校进行评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学校方可复学。
二是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压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学校供餐模式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不同供餐模式采取精准监管方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学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销售单位和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健康、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清理销毁、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食品分餐、配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坚持跟踪问效,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每周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落实学校有关领导陪餐制;做好校外供餐单位遴选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三是发挥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作用。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鼓励学校通过“明厨亮灶+互联网”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长委员会代表查看,供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