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更好激发消费潜力,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向全系统发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打好市场监督管理组合拳,改善海南消费环境,擦亮海南消费品牌,集聚优势消费资源,为持续深化海南国际旅游消费年活动和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创造更好条件。
一、组织实施消费市场培育工程
1.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照后减证”,压减许可事项规模和数量。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拓展优化“海南e登记”平台功能,压缩企业开办及行政许可时间,精简办事流程,提升审核效率。
2.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培育一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假日消费、夜间经济基地,鼓励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延时服务等相关的产业加快发展。
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3.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抽样检验和隐患排查为依托,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每千人4批次的目标,筑牢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重大风险的溯源机制。
4.强化重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以及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实现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目标,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深化“阳光餐饮+智慧监管”,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基础上逐步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拓展。
5. 提升食品生产经营水平。综合发挥自查报告和“黑名单”制度作用,推动实现婴幼儿配方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100%。深入开展“公筷行动”,弘扬中餐优秀文化。
6.深化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放心消费创建工程
7.净化旅游消费市场环境。重点打击哄抬物价、欺客宰客、“低价游”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加强消费市场价格监管。围绕民生保障、涉企收费、转供电、旅游服务等,组织开展价格检查和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市场主体。
9.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狠抓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专项打假,组织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行动,集中开展农资及农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综合治理。
10.全面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以旅游、医疗、美容、健身、住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等为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高压态势。
11.规范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坚持依法监管、包容审慎、以网管网、协同协作,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线上监测与线下监管有机融合,查处各类网络消费侵权案件。
12.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清理限制消费经济有序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厉打击经济活动中虚假宣传、市场混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13.有序推进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商圈计量监管和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加强重点民生行业领域计量监管执法,实现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加油站加油枪、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全覆盖。统一执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联合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等计量监督抽查。
四、组织实施供给质量优化工程
14.加快高品质消费标准化建设。以橡胶、咖啡等产品和消费维权、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打造传统优势消费与服务产业标准化协作平台。推进国际标准转化应用,培育海南高品质消费的标准优势。
15.发挥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作用。完善重点产品的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模式,促进消费市场供需有效对接和提质升级;发挥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质量技术基础和信任传递机制作用。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检测能力建设,为全省“禁塑”工作开展提供技术研究和检验检测的基础支撑。
16.大力培育高质量海南品牌。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品牌保护力度,支持战略性产业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品牌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持续发布《海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五、组织实施维权能力提升工程
17.健全消费维权法规规则体系。制定《海南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推进《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规规则修订。探索建立服务消费领域“三包”制度,联合发布一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
18.健全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全国12315平台和省12345热线集成对接,打造“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的服务体系。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消费环节赔偿先付等制度落实。
19.充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作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健全完善省、市、县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机构,更好发挥消费者委员会社会监督作用。
六、组织实施消费信心提振工程
20.拓宽放心消费创建覆盖。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建立主要行业、特色产业、新兴领域和重点场所放心消费创建标准,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点、示范商圈、示范城市。
21.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为消费者集中查询提供便利。发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制度作用,督促经营者自觉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
22.开展消费环境监测评价。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持续开展消费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的指标体系和算法模型,探索形成政府引导、行业指导、消费者参与的放心消费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