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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化肥质量监督抽查保障春耕生产

2020-03-0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        点击:

  3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化肥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在疫情防控和备耕生产关键时期,部署安排全市化肥打假保春耕工作。

  一、明确抽样范围

  监督抽检范围包括行政区域内所有化肥生产、销售企业,并将上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投诉举报较多的生产经营对象作为今年抽检重点。抽检品种包括复合肥、掺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化肥产品。

  二、明确抽检批次、时间

  生产领域方面,在完成省局计划66个批次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实际落实动态抽检全覆盖,实施时间为3月5日至3月31日。流通领域方面,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完成省局计划65个批次的基础上拟定抽检80个批次。实施时间从3月5日起至4月10日结束。

  三、明确抽检方法

  采取市局、区(县、市)局和承检机构组织监督抽样,生产(经销)企业积极配合的方式进行。抽检结果由市局统一汇总、分析并对外发布。对抽检不合格的转交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明确检验复检规定

  受委托的检验机构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2020年化肥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抽样,科学严谨、公正公平作出检验结论并按时送达受检对象。对生产、经营者提出复检要求且符合复检条件的,由市局确定检验机构对备份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五、明确工作纪律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要遵守抽检程序、规范抽样操作、填好抽样单据,客观公正真实进行检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查处违法经营化肥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检验举报投诉问题。组织抽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密组织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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