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星星 刘再武 陆晓 漆伟
3月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海朱先生的投诉,他称自己通过朋友介绍,在株洲某医药有限公司购买口罩,付款56万元后对方却称“没货”,但也不肯退款,朱先生和另一朋友一共付款74万元,请求维权。
朱先生在上海开设一家医药企业,疫情期间,公司打算采购一批口罩,用来赠送客户和销售。2月25日,在朋友的推荐下,朱先生与株洲的周先生取得联系。周先生表示,他是株洲一家医药企业的股东,公司目前有口罩现货,并且给朱先生发了仓库视频。经过几天的沟通,朱先生付给周先生购口罩全款费用56万元,用于购买20万个口罩。同时,朱先生的朋友打款18万采购口罩,两人总计74万元。
朱先生表示,自从付款成功后,周先生就开始玩起了“消失模式”,偶尔联系上,对方也一再推诿。朱先生称该笔资金对于公司来说是一笔大的资金,没有办法与其拖延下去。事发后,朱先生已经固定了相关证据。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接诉后,3月2日,群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所涉及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周先生”此人,公司也未收到这两笔款项,但此人确实在该公司买过几次口罩。考虑到涉及金额巨大,且周先生冒充某医药企业的股东进行销售的行为涉嫌诈骗,执法人员建议投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2日,朱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株洲当地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受理此案,已经介入调查中。
消费提示:疫情期间,口罩成为紧俏货,个别人利欲熏心打上了口罩的歪主意。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防疫产品,尽可能在正规店铺购买,如需网上购物,需要到正规平台购买。特别是通过网络购买外地企业的商品,一定要要求对方提供资质证明和合法手续,尽可能通过公共账户打款,避免私人账户打款造成的消费隐患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