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及省委省政府、总局和省局有关精神,传达解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省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总结前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佩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把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弃春节假期,迅速行动,及时召开药品供应商提醒告诫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告》,向省政府请示并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加大对防疫用品、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典型案例,有力地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投身防控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指导意见,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抓实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工作。
会议要求,要加大对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执法检查力度,以商场、超市、市场等为检查重点,确保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处于合理水平。敦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守法律法规红线,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不得有捏造涨价、散布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与发改等部门建立价格监管联系机制,实时关注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加强对价格监测信息的汇总研判。
会议明确,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15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处置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指导意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案件查处的指导力度,综合考虑经营者实际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
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马建芳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意见》和省局《指导意见》进行了解释说明。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主管价检业务的副局长、价检科科长、稽查支队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