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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药业公司涉嫌哄抬医用口罩价格 被罚100万元

2020-02-04    中国新闻网        点击:

  2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开曝光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哄抬物价、售卖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其中对涉嫌哄抬医用口罩价格的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开出100万元的罚单。

  2020年1月23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举报后,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位于官渡区星泽园小区的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嘉禾祥健康药房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分別以38元/个的价格购进上海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3M9502V+型)100个,以98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价差率157.89%;以15元/盒的价格购进四川产泰诺尔牌随弃式口罩75盒,以6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价差率353.33%;以10元/包的价格购进江西产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0包,以25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价差率150%。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通知其参加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下午召开的官渡区药品企业提醒告诫。

  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到会参加并领取了价格提醒告诫书。在官渡区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后,仅仅适当下调了自吸过潓式防颗粒物口罩(3M9502V+型)和泰诺尔牌随弃式两种口罩的价格,但进销价差率仍然达到78.94%和220%。且在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提醒告诚会和下达了价格提醒告诫书后,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共11个品种的口罩价格,进销价差率仍然达到57.89%-233.3%。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1月28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医用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査。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其他6个借机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罚款数额从1000元至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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