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全国上下正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关键时刻,苏州市场监管人把保价稳供、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摆上首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口罩、消毒液等医疗药品用品加强价格监管。截至1月28日,全市共出动价格检查人员2166人次,检查各类药店1471家,共发放关于新冠肺炎相关药品防护用品价格提醒告诫函1626份,签署承诺书180份。截至目前,全市已对58家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履行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 、诚信经营,共度时艰。
案例一:接消费者举报线索,1月23日,吴中区市场监督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南街道的聚珍堂药店进行调查,现场发现店内健卫康一次性口罩(规格10只装)商品标价18.8元,经店内销售系统查询该口罩实际售价为28元。当事人涉嫌不正当价格的违法行为,吴中区市场监督管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0年1月24日,接群众投诉称常熟市金鹿药房出售的N90口罩价格过高,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虞分局执法人员于1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涉案口罩涉嫌未明码标价且涉嫌三无产品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1月23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太仓市开心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将进价为0.055元/只的一次性口罩,大幅提价,按售价4元/只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存在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已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四:1月23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民健大药房(通园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 1月22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苏州市城仲药房存在哄抬价格销售口罩的行为,执法人员在发现该店存在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