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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十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抗期间市场监管措施

2020-01-31    南京市场监管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1月30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项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具体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在市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药械监管、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新闻舆情、内部防控等5个工作组,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务实、高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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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印发的《通知》中重点指出: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口罩、消毒水等医疗防护用品和食品等大众日常消费品的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要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提醒、告诫等措施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加强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宠物交易市场,花鸟鱼虫交易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各类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包括采购、加工、销售等)活动和活禽销售、宰杀行为。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公告。疫情期间,所有宠物商店(医院)一律暂停营业。

  加强重点场所监管

  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等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相关措施的通告》。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每日消杀。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身体况状检查,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上岗从业。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要强化农贸市场检查督查,检查频次不得低于省局规定(即:基层分局检查比例必须达到100%,区局检查督查比例不低于20%,市局检查督查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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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尽量减少人员集聚用餐。各级食安办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引导,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重视疫情、做好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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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防控用品企业制假售假行为,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流入市场,确保疫情防控用品安全可靠。

  加强计量器具检测

  根据各防控单位需求, 全力协调保障疫情防控用计量器具的检测服务需求,确保计量器具准确。

  加强电商平台监管

  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最新要求,主动排查、梳理,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督促电商平台对入网销售防控用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以及口罩、消毒水等防控用品加强查验、索证索票。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配送容器、餐饮具的卫生安全以及送餐人员的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加强舆情和广告监测

  加强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舆情的监测监控,强化舆情预警,做好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规范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广告监测,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保证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接通率和受理率,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质量违法等行为要及时核查,依法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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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行动。对与防控工作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要及时通报、公告一批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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