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经营单位发布告诫书,要求各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全力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及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同时,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禁止除生产自用外,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等。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并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