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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防疫用品价格违法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再次通报典型案例

2020-01-31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点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防护用品、药品等价格监管,出动巡查2.3万人次,迅速查办一批涉嫌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有力维护防疫用品及生活用品的市场价格秩序。

案件一

  1月25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对球溪镇卫生室销售口罩事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群与其他医药公司、卫生室沟通口罩和药品的涨价信息,并口头散布“疫情”严重和口罩紧缺的相关信息,将原售价0.5元/个的一次性口罩涨价到5元/个后售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之机相互串通哄抬口罩价格,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二

  1月26日20时许,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对草市街程氏劳保用品店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以2.95元/个向广东某经销商处采购“天虹牌”劳动用品防尘口罩900个,并于1月24日以5元/个进行销售,1月25日以10元/个进行销售,1月26日以20元/个进行销售,且上述涨价行为均未明码标价。期间,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新型病毒横行,口罩供不应求,希望大家定量购买,以防侵染病毒”等文字,同时声称“口罩缺货,到处涨价”欲引导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三

  1月23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玉贤大药房零售连锁公司水晶店销售未明码标价的3M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无呼气阀)。执法人员于1月23日以前通过多种方式向经营者送达告诫函,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但当事人拒不遵守,擅自涨价,引发多起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四

  1月23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剑南镇大中太极大药房百草堂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将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将集中、滚动曝光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违规典型案件,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也请广大消费者,发现有商家违规销售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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