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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曝光农村假冒伪劣、“三无”等产品 十大典型案例

2020-06-21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点击:

  今年1月至4月,为不断净化农村市场环境,确保农村群众消费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在全省开展了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三无”等产品专项行动。全省各级成员单位加强协作联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规范和维护了全省农村市场秩序。现公开曝光10个查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三无”等产品的典型案例。

  1.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丁某涉嫌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2020年3月5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在樟树市大桥街道办事处毗泽村丁某出租房内检查,发现出租房内正从事汽车配件加工,有加工好的宝马、大众、马自达、起亚、本田、丰田、日产、现代、福特、雪佛兰等十余种系列车的方向盘主副气囊,通过现场查获的销售记录账本及现场加工好的产品,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该窝点经营者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该局于当日将案件移送樟树市公安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3月6日樟树市公安局受理移送案件,对案发当日查封的涉嫌商标侵权的汽车配件进行了清点,预估货值金额100余万元,于3月25日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依法追究相关经营者刑事责任。

  2.南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付某无证加工食品案

  南城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4月13日接群众举报:在南城县万坊镇万坊村邹家边小组一民宅内有妇女在用竹签串肉串,并且味道非常刺鼻,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嫌疑。

  南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后与南城县公安局万坊派出所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付某在一居民楼客厅从事无证加工肉串,涉案货值:2.3万元。该局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3.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1月27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接市民举报,称有不法商家通过网络微信高价售卖“3M”口罩。该局执法支队专项行动组联合市食药环公安分局,在该市陶玉路截获一辆非法运送口罩车辆,当场扣押涉案口罩2箱,据现场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已销售4000余个涉案口罩,涉案金额约5万元左右。

  公安机关已就该案立案侦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嫌疑人黄某被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4月27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方式,公开审理此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4.许某某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的猪肉案

  2020年1月28日,浮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昌菜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许某某销售的猪肉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猪肉44斤。

  经调查,许某某1月27日自行采购生猪进行屠宰,28日,私自屠宰的猪肉拿到市场上进行销售,已销售猪肉75斤,总货值3485元,浮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许某某销售没有检验检疫的猪肉行为作出没收没有检验检疫的猪肉44斤、没收违法所得2750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5.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姚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鲜味汁案

  根据市民举报,称渝水区城南农贸市场一品香调味品店(姚某)销售的“Maggi”美极鲜味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据现场初步调查,该店销售的标有生产商为“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美极分厂”生产的商标为“Maggi”美极鲜味汁34瓶,该商标所有权人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

  上述商品当日经雀巢产品有限公司授权的广州市智成迅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为假冒雀巢产品有限公司“Maggi”商标商品。经查,该店共购进了34瓶,进价每箱120元,每箱有6瓶,每瓶800ML,预计售价每瓶25元左右,总货值850元。但是,当事人未向供货商索取任何票据及购销凭证,也未向该局提供任何其他证据证明该情况。

  到案发之日,当事人没有售出上述商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上述侵权“Maggi”美极鲜味汁34瓶;2.罚款人民币5500元。

  6.信丰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徐某销售假种子案

  2020年3月23日,信丰县农业农村局对正平镇潭口村老芫背万亩水稻育秧中心进行农资检查,发现该育秧中心存放有大量标称九连山生态产业精米有限公司生产的九连山“优质米”水稻种子,有1.5公斤和白色塑料袋40公斤两种包装规格,无其他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假种子。信丰县农业农村局立刻开展行动,查实当事人徐某销售该批假种子共22600斤,涉案金额达17.99万元,目前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7.乐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乐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增田镇派出所电话,该镇村民张某在本辖区某村销售“三无”口罩,现当事人已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接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经查,在年初爆发的肺炎疫情期间,张某明知是“三无”产品,但为了营利,仍从浙江宁波低价购进2000个“三无”口罩,并以2元/只的价格在本镇某村销售。该村防控卡点人员购买了部分口罩后,发现该口罩是“三无”产品,且质量低劣遂案发。

  至被查获时,张某共获销售款800余元。为震慑和打击违法行为,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乐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从重从快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8.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栗县黄冲南山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0年3月2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上栗县杨岐乡黄冲村五组的上栗县黄冲南山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陈列的“和成天下”青出于蓝槟榔3包,“和成天下”牌蓝色妖姬槟榔17包。经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萍乡汇味天下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是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委托生产公司生产的产品。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2月29日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和成天下”牌蓝色妖姬槟榔、“和成天下”青出于蓝槟榔共计40包,进货总价680元,销售价格20元/包,截止案发共销售20包,剩余“和成天下”蓝色妖姬槟榔8包、“和成天下”青出于蓝3包。当事人不能提供进销货票据且无法说明商品提供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没收侵权商品“和成天下”蓝色妖姬槟榔8包、“和成天下”青出于蓝槟榔3包(共计11包)的行政处罚。

  9.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万安县芙蓉镇五丰村(陈某)卫生室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在该县芙蓉镇某村级卫生所查获1300只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该批口罩无供货商资质材料和采购票据。

  经查,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非标示企业生产,万安县芙蓉镇五丰村(陈某)卫生室从陈某(另案处理)处共采购了1500个,已销售117个,货值金额3000元,违法所得58.50元, 尚未销售的1383个已被该局查扣。

  当事人经营上述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行为属于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该局依法没收该批一次性使用口罩1383个,没收其违法所得58.5元,并处罚款60000元,罚没款合计60058.5元。

  10.武宁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违规经营农药案

  2020年4月8日,武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中,在位于武宁县东林乡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船滩第二连锁店检查发现,该门店有限制使用农药百草枯、溴鼠灵经营,门店存放待销售百草枯1件共50瓶,标签标注限制使用农药。

  经查证,该经营门店只能经营普通农药,不能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武宁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百草枯50瓶、溴鼠灵17包,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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