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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3只口罩赚20元,罚5000元!多地不明码标价商家被顶格处罚

2020-02-29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点击:

  俗话说货真价实、明码标价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至关重要,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商家耍小聪明,在卖口罩、酒精、消毒剂等防疫商品时,通过不明码标价的手段来卖高价,牟取不法利益受到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

一、违规商家:湖北随州万家康大药房

  违规事实:口罩未明码标价

  处罚金额:5000元

  2月19日,湖北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市监处字〔2020〕11号),经查明,其中销售口罩未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拟对随州市曾都区万家康大药房“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罚款5000.00元。此外,对该药房销售的口罩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哄抬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80.00元;哄抬价格罚款6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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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商家:山东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京城大德生二十九分店

  违规事实:4种商品不明码标价

  处罚金额:5000元

  2月1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对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京城大德生二十九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药店销售的4种商品不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于2月1日予以立案。药店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按照从重处罚、顶格处罚的原则,依法按上限处以5000元罚款。

三、违规商家:山东肥城银宝商贸有限公司泰安新兴园店

  违规事实:部分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处罚金额:拟罚5000元

  2月11日,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肥城银宝商贸有限公司泰安新兴园店销售的部分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拟按顶格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违规商家:浙江杭州萧山仁心药店

  违规事实:口罩未明码标价且价格不合理

  处罚金额:5000元

  2月3日,杭州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消费者举报,称其于2020年1月27日在当事人杭州萧山仁心药店处购买3只N95口罩,售价30元/只,认为该药店未明码标价且口罩价格不合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当事人销售N95口罩确实存在未明码标价的问题。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并于近日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五、违规商家:安徽池州乌沙镇一药店

  违规事实:口罩未明码标价

  处罚金额:5000元

  近日,安徽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沙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乌沙镇有一家药店存在没有标明价格销售口罩的行为。经查,这家药店以每只8.8元的价格购进了50袋“安美”牌折叠式口罩,以10.5元每只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期间并未明码标价。2月8号,乌沙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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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商家:浙江台州仁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椒江王家药房

  违规事实:口罩未标明价格

  处罚金额:5000元

  1月28日,浙江台州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监管中发现台州市仁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椒江王家药房存在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经查,当事人柜台上摆放“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飘安”一次性口罩9包(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数量:20),销售现场未标明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并于2月6日依法从重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七、违规商家:甘肃平凉市康嘉广谱大药房

  违规事实:口罩没有明码标价

  处罚金额:5000元

  1月27日,甘肃平凉市崇信县市场监管局对康嘉广谱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口罩没有明码标价,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凉市崇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违规商家:广西宾阳县宾州镇仁爱街正街某药店

  违规事实:没有做到一货一标明码标价

  处罚金额:5000元

  近日,广西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位于宾阳县宾州镇仁爱街正街某药店销售的口罩在货架上没有做到一货一标明码标价,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进行现场取证,并于当日报批后予以立案调查。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药店成为疫情防控期间宾阳县首个因涉嫌价格违法被立案处罚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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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格处罚5000元!

  《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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