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全面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市场价格监管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摸清底数,加快排查,切实提高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不仅要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销售环节的价格监管,还要加强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全链条价格行为监管。
三是积极倡议,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共治,引导辖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参与总局倡导的“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积极作用。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取得实效。
一方面要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行动,研究制定细化措施和行动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另一方面要加强协同联动,在服务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供应方面主动担当作为,对新增产能的市场准入要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尽快开工生产。
此外,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手段,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要强化质量抽查结果运用,与价格监管同等发力,助力保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的监管要加强统筹,科学合理整合开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干预。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还下发通知,组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口罩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等口罩生产企业相对较多的省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口罩生产企业实施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