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汽车金融投诉分析】高额金融服务费和强制续保最受诟病 

2020-03-15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本刊首席记者 刘回春    

  《中国质量万里行》今天发布2019年度汽车金融领域投诉分析报告。2019年度,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者投诉平台收到关于汽车金融的投诉共计16763件,涉及10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服务态度、费率问题、费率不明和费用过高被投诉的次数最多,投诉量分别达到8657件、6108件和5245件,排名4-10位的问题分别为合同欺诈、电话骚扰、霸王条款、退出退款、强行扣车、虚假宣传和强行拖车扣车,投诉量分别为4022次、3241次、3145次、2709次、1719次、1217次和869次。其中收取高额服务费和强制续保是消费者反应最为强烈的问题。

  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屡屡发生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预测,到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有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2004年8月18日《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已经走过十四个年头。中国汽车及二手车的庞大市场,以及不断活跃的金融市场,共同推动汽车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目前,中国的汽车金融产业链基本完善,参与主体主要为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

  汽车金融贷款主要分为三类:零售贷款、经销商批发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近年来汽车金融贷款规模快速扩大,零售贷款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汽车零售贷款主要以分期付款为主,相对分期付款方式来说,融资租赁模式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业内专家指出,汽车金融公司近些年发展迅猛,主要受益于监管层面对消费进入门槛的降低,互联网信贷消费的推广普及,以及汽车销售市场规模的扩张。

  作为高利润高门槛的行业,汽车金融的爆发只是时间早晚问题。但目前面临缺乏统一规范、缺乏相关法规,汽车金融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汽车金融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不断。一些汽车4S店在协助客户办理汽车金融业务时,出现了较多不规范、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现象,主要包括不尊重客户意愿,强制客户办理汽车金融业务并收取所谓服务费;混淆金融术语,偷换相关概念,以“零首付”“零利率”等噱头诱骗客户后收取高额手续费;与一些不具备信贷资质的非金融机构勾结,将客户引向非法金融平台,损害客户利益;在办理汽车金融业务过程中强行搭售保险等产品。

  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数据显示,2019年度汽车金融投诉量上汽荣威被投诉次数最多,达到956次。排名2-15位的车型分别为吉利汽车、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众泰汽车、北京现代、东风日产、奥迪、奇瑞汽车、东风标致、长安汽车、上汽名爵、长城汽车和比亚迪,汽车金融方面的投诉量分别为927次、838次、822次、692次、682次、654次、600次、569次、561次、524次、422次、364次、344次和334次。

  据报告分析,汽车金融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四方面:一是捆绑销售。部分商家强制消费者在购车时必须在该店贷款或者购买保险,且收取高额的金融服务费,若消费者选择其他途径贷款或者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优惠,且故意拖延或者直接拒绝为消费者的贷款程序提供车辆相关材料;二是强制续保。部分商家强制消费者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要求其在按揭还贷期间,每年必须在店内续保,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三是混淆信息。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于金融专业术语、利率计算等知识的欠缺,偷换利息和手续费的概念,混淆利率计算方法,推销各种其所谓“优惠”的金融产品,但实际上消费者不仅没有得到实惠,还可能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四是以租代购。部分商家故意隐瞒以租代购的分期付款模式,或者以低利息、无条件提前还款、所有权无风险等承诺诱导消费者选择以租代购模式,实际却与其承诺严重不符。

  汽车金融服务费是一笔什么钱

  “谁代表你们收的这笔钱?这笔钱流向何处?1.5万元是什么计价标准?”

  2019年4月,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揭开了汽车经销行业长久存在的金融服务费黑幕。

  自2004年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我国首家汽车金融公司之后,越来越多的厂商集团成立了自己的金融公司。

  2005年9月成立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金融)便是其中一员。启信宝信息显示,奔驰金融业务范围包含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

  业内人士介绍,收取金融服务费已经成了行业明规则。全款买车在多数4S店反而不受欢迎,销售人员会通过调节优惠幅度进行比价,引导消费者贷款买车。收取金融服务费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

  “在行业里,这笔钱不转对公账户、不开发票是普遍现象,钱一般都是4S店收走了,销售人员有提成”

  业内人士介绍,金融服务费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大多按照贷款金额的2%至5%收取,也有的按照车款1%来收。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甄新伟认为,汽车经销商向客户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本应是为了支付汽车经销商协助汽车金融公司推介汽车信贷服务,以及协助签署分期付款合同、办理车辆抵押手续等服务的费用。

  消费者委托汽车经销商代办汽车消费信贷相关服务的“劳务费”,用“金融服务费”名目容易发生混淆,而且收取方式不规范,容易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

  甄新伟建议,汽车经销商应切实规范相关服务收费。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时,应事前向消费者充分披露收费价格和对应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此外,如果收费与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关,需要提前报备,以获得与其合作的汽车金融公司认可,并且应用汽车经销商公司账户收取,提供正规发票,不能采取个人账户收取等违规方式。

  董希淼称,汽车4S店不具备金融服务资质,在协助客户办理汽车金融业务时,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得为了收取服务费误导甚至强制客户办理,不得隐瞒事实、不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明确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不得向客户介绍不具备信贷资质的非法金融平台。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前景虽好但面临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汽车金融行业报告》指出,汽车金融行业前景虽好,但面临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首先,汽车消费信贷缺乏具有战略高度的统一规划。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涉及诸多政府部门,如银监会、央行、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其既涉及金融安全问题,又涉及产业前景等问题,目前各个监管部门尚需在监管措施上形成合力,站在一个战略的角度来布局我国民族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方向。

  其次,缺少关于汽车消费信贷的统一法规。汽车消费信贷涉及到的非金融领域的问题单靠部门规章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出台专门的汽车消费信贷条例,对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实施法制化管理。

  再次,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实际操作过程尚存在问题。如在资信调查方面,资信调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再如在汽车信贷监控方面,对经销商欺诈风险、购车消费者违约风险等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

  最后,汽车金融公司资金来源受限。目前,主流的汽车公司都拥有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但面临资金受限、业务和盈利点较为单一等系列问题。

  专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保护协会要加强对汽车金融消费的清理和整顿,督促有关机构合理、合法、有序地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维护好汽车金融消费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全面理性看待4S店的营销宣传,同时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金融服务,仔细计算利率和手续费之后的综合成本。如果选择4S店推荐的金融服务,一定要签书面合同,相关款项支付要进入相应机构的账户,并注意保存好合同、录音等重要证据。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20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