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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云集难逃“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与涉嫌传销”

2019-03-28 14:33:27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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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等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其中不乏云在指尖、摩能国际、博邦商城等类似打着电子商务幌子的几十亿传销大案。

  近期,记者发现业绩斐然的会员电商平台“云集”(原名:云集微店)已启动上市计划。据了解,3月21日,香港云集控股有限公司向美国SEC提交招股书,拟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号为YJ。但是记者发现在美国上市的云集仍存在各种问题与质疑。

  涉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据潇湘晨报报道,市民时小姐称,自己在云集平台上买了日本口罩,几个小时后,就接到电话。对方称仓库没货,需要退款,请她提供支付宝账号和身份证号码。“对方能说出我的订单编号、姓名,还有我买的具体物品。这些都让我不得不信。”时小姐说,提供信息后不久,她就发现银行卡上的钱被一笔笔“消费”。

  时小姐说,由于设置了短信提醒,当她看到钱被转走时,立即打电话给银行要求冻结,但还是晚了。“整整19笔,里面的钱一扫而空。”此后,骗子的电话再也打不通,时小姐报了警。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不少消费者跟时小姐有类似经历。有消费者投诉称:“我在云集买了一瓶绵羊油面霜,结果就接到退款电话,被骗了9500元。”

  今年1月,在长沙工作的小芳,攒了9万元准备和家人过个好年。后来,她接到一个自称“云集退款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小芳之前在云集APP上购买的产品,现在可以双倍退款,于是小芳按照这名工作人员的指引,扫描了一个二维码。然而这一扫,小芳银行卡上的9万元都不见了。

  媒体报道显示,还有湖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广东、甘肃等多地消费者被骗损失惨重。目前,上千名消费者疑因“云集订单信息泄露”接到了诈骗电话,整体损失金额或达数百万元。一名遭受诈骗的云集用户称,从消费者被诈骗的情况来看,云集存在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消费者在云集消费之后,包括个人姓名、电话、收货地址、消费金额以及交易时间等详细信息便遭到泄露。更有部分用户接连收到诈骗短信和诈骗电话,令人防不胜防。

  对此,云集未做任何解释。

  两度被罚:虚假宣传与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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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书

  据了解,云集微店APP产品于2015年5月正式上线运营,定位于社交电商领域的移动端零售众包平台。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可申请成为“合伙人”。

  至2016年3月8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超过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服务费的店主310,221人,“合伙人”达到167名,“导师”1,805名,平台共收取服务费365×310221=113,230,665元。

  杭州市工商部门调查,“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监管部门认为部分推广形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

  事实上,云集微店成立至今已经收到两次行政处罚。第一次是在2016年10月11日,云集微店涉嫌虚假宣传,其在销售 “SWISS MILITARY(瑞士军工)”拉杆旅行箱过程中,介绍该商品品牌及商标时使用了不实夸大的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令云集微店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万元。这次则是第二次被罚。

  整改后模式仍遭质疑

  在2017年8月7日的声明中,云集微店官方微博对涉嫌传销模式再次进行澄清,称2016年2月已经对模式进行调整,目前的经营模式完全合法合规,并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和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但记者发现,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然有传销嫌疑。据了解,用户成为店主后,有两种获得佣金的渠道:一是将商品链接分享到朋友圈,朋友购买后可获佣金;二是邀请他人下载“云集VIP”App,绑定店主的邀请码,该客户在App里下单后店主可获得佣金。佣金为产品销售额的5%至40%不等,若店主自己在云集购物,也有佣金返还。

  店主通过直接邀请和间接发展100名新店主以后,就成为云集主管,之后邀请的每一位新店主,他都能得到150元/位的培训费和15%的销售佣金;团队人数达到1000人后,主管就可竞聘服务商(经理)。

  若“店主”能邀请新店主加入,那么“店主”将获得40云币的奖励,云币不能提现,但可以在购买云集微店商品时抵扣现金,每1云币抵扣1元。客服强调,奖励只有一级,即A推荐B,A能获得奖励,B再推荐C,只有B能获得奖励,与A无关。店主、新店主、主管团队,这种很明显的三级模式与传销有异曲同工之妙。

  其实除了拉人头模式,云集微店身上还具有一些传销的“气质”。一是邀请明星站台来力证影响力,比如广为流传的莫文蔚祝福小视频;二是瞄准宝妈、大学生等群体,宣扬轻轻松松就能挣钱的思想;三是在微信群内部塑造一批主管级别的神话人物,传递励志故事互相灌心灵鸡汤。在云集内部,肖尚略被称为“肖大师”。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传销的构成要件,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也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其二是计酬要件,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云集微店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个层级,经理—主管—店主,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中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只是减少了层级,但仍然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仍属于传销。”赵占领说,“认定传销并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有严格限定必须三个层级以上才构成。只是按照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联合规定,认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超过三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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