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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辽宁恒辉借“技术投资”为名大搞资金盘

2017-09-30 10:40:06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现在恒辉集团正在开展技术众筹,招募个人投资者,初投资13万元,每月由公司对你个人返利12000元,一共返利30个月。投资最高金额可获得200万元收益。”

  “公司会全面给所有投资人配置原始股权,完毕后会下发人手一份持股凭证,均有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法律保障文件。”

  资金盘+原始股,恒辉直销团队长期以来利用“技术投资”为名号进行对外宣传,邀请公众进行投资;虽吸收到大量资金,但公司近来却陷入多事之秋,先是爆出经销商群借用被央企收购的名头解散,而后又有大量血本无归的投资者建立维权群希望追回自己的应得利益。

  而今,“双管齐下”的恒辉隐隐显出了几分崩盘的兆头。

  巨额返利,吸引投资

  恒辉的商业运作模式很简单:我不直接卖给你商品,也不让你做销售,而是让你缴纳一定资金投资新能源项目,然后每月直接获得返利;返利期结束后,诱导投资人进行追加投入。

  据维权群的张某宣称,其某友人便向恒辉投资了13万元,双方约定每月给他返利12000元,但在最初几个月后,就接到要求追加投资的要求,从今年7月起,更是再未收到一分钱返利。

  再回到文章的开头,可以发现张某提到的“投资返利”与恒辉直销团队向笔者所宣讲的投资收益模式几近相同。

“秸秆”而起,辽宁恒辉疑崩盘

  (▲恒辉的奖金制度)

  为吸引投资,恒辉对自身进行了一系列的包装:其首先是介绍公司建立了自己的产品研究中心,与各大学府皆有合作,实力雄厚;紧接着又宣称将于2020年在A股上市,市值将超越阿里巴巴。在整个宣传策略中,恒辉着力最重的就是宣传公司各个负责人随政界领导到各地出访考察和借助政策为自己造势。

  而随着宣传的势头越来越猛,获取更大的利益,他们甚至开始歪曲国家政策,向投资者散播2020年将取消化肥,不能转型的化肥企业将面临强制停产或实施并购的谣言。事实上,国家农业部在2015年确实对2020年的化肥使用情况做出了规划,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但在方案中仅提出“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提高利用率。显然,恒辉的说法属于歪曲政策、主观臆造。

“秸秆”而起,辽宁恒辉疑崩盘

  (▲恒辉歪解政策进行对外宣传)

  不得不说,这一系列浮夸的宣传攻势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让恒辉在投资者心中的形象可靠了不少。

  但事实上,对于在业界都尚不成熟的秸秆利用技术,普通群众自然更加陌生;而这也给了恒辉再施展另一“高明”手段的机会。

  恒辉的“技术投资”所采用的方式是投资者通过缴纳资金,获取秸秆加工利用的资格。但不懂秸秆的加工技术,也没有加工的基地和设备,甚至不知道产品的销售渠道,这三个难题自然是投资者最关心的点。

  那恒辉就说了,这些你都不用担心,你只需要进行投资即可。投资者不用懂任何技术,公司直接帮你进行秸秆炭化;不用购买任何生产设备,也不用自己买地开设厂房,秸秆炭化的工厂和设备由公司自行选址建设;更不用担心无法开拓市场。每个投资者的收益都是由恒辉直接支付、直接进行返利;30个月后,不仅可以悉数收回本金,还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一系列措施就为投资者服下了一颗“定心丸”。

  在这个运作模式中,投资者完全不用付出什么劳务,收益仅仅取决于自身的投资,而进行的投资也不是用来获得商品或是什么服务,实质上是一个集资交易。恒辉最聪明的地方就在于,虽然它的模式涉嫌资金盘,但十分巧妙地利用了投机者“不劳而获”的思想,吸收了不少资金。

  这种“以发展技术为由头,吸引投资进行返利”的模式存在较大隐患,各媒体都曾报道过与之相似情况的案列:一旦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暂时性资金流转不周,就会导致无法履行对投资者的承诺;甚至如果企业高层人员心怀不轨,则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

  无独有偶,就在维权群开始怀疑恒辉是否因崩盘无法按约返利的不久之后,在8月底,笔者所在的几个经销商群均以被央企收购的名义,将群解散;但笔者致电询问保利集团时,相关工作人员直接否认了这一说法。

“秸秆”而起,辽宁恒辉疑崩盘

  (▲经销商解散群的公告)

  打擦边球,发原始股

  除了以“技术投资”吸纳资金外,恒辉另一手段则是告诉投资者现在进行投资将为其配置原始股。

  2017年05月19日,恒辉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恒辉的经销商长期借助该讯息吸纳资金,邀请目标参与投资获取原始股。

  而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仅仅属于“新四板”,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由地方政府管理,非公开发行证券。截至2017年2月的股市数据统计,“新四板”的挂牌企业数量达到了78600家,远超“新三板”(10814家)、“创业板”(605家)、“主板和中小板”(2036家)挂牌企业数量的总和;作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新四板”,目前仅对专业的投资机构和企业内部开放,并不具备吸纳社会群众资金的资质。

  禁不起探究的诱饵自然需要另一个更加高大上的包装,于是恒辉巧借了国家的一项政策。

“秸秆”而起,辽宁恒辉疑崩盘

  (▲巧借国家政策)

  “在贫苦地区设厂满三年,年缴税不低于2000万元,即可即报即审,即审即批,不用排队直接在A股主板上市。”

  很显然,披上这件外衣之后,让投资者添加了几分信任,也更愿意投入资金购买原始股。但究其本质,发行原始股已经属于非法行为。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三个市场公开发行和交易,其余公司股权和股票不能公开发行和交易;对除上述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进行公开宣传行为的,均是非法行为。

  原始股实际上是转让股权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是一种新型非法集资的骗局。

  冒充专利,捏造事实

  徒有光彩夺目的“致富”外衣是不够的,想要吸引投资者,自身的硬实力也是不可缺少的。恒辉在产品和秸秆再利用设备的包装上都下了一番功夫。

  恒辉宣传中提到了炭基三类有机肥,该产品的样品已通过浙江省土壤污染生物修复重点实验室的成分检测,有机肥NY525-2012标准检测合格。

  据了解,浙江省土壤污染生物修复重点实验室,隶属于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属省级重点实验室,主要针对浙江省土壤污染严重、实用型修复技术匮乏的现状,以土壤污染生物修复为切入点,研发符合省情的实用、低成本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和模式,从而有效保障浙江省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单以鉴定机构的资质而言,恒辉的这项成果倒较为可靠。

  但在宣传其设备时,恒辉却露出了破绽。如恒辉官网所公示,其独立研发的“第五代炭气油液联产设备、第六代釜式干馏炭气油液联产设备”已获国家多项专利技术,然而笔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检索的结果显示,仅有一条记录,该记录显示的专利申请人为“辽宁金碧新能源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秸秆”而起,辽宁恒辉疑崩盘

  (▲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的专利归属)

  那么“辽宁金碧新能源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碧”)和恒辉会不会有关联呢?出于疑问,笔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查证。

“秸秆”而起,辽宁恒辉疑崩盘

  如上图资料显示,金碧和恒辉在公示出的法人、股东、主要人员信息,甚至变更信息中都找不到任何关联之处;仅能在恒辉官网公布的专家团中查到金碧法人代表张碧娜和炭基肥事业部部长孙小桂。

  笔者通过金碧官方网站留下的联系方式向其客服询问了解该情况,其员工表示“干馏炭气油液联产系统”是金碧的独家专利,独家研究成果。因此在恒辉未公布专利号的情况下,其关于“第五代炭气油液联产设备、第六代釜式干馏炭气油液联产设备”描述的真实性就值得商榷了。

  伪造政策,转移视线

  那么,存在诸多疑点的恒辉究竟为何方神圣呢?

  恒辉,全名“辽宁恒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乾龙,股东由马荣骏、刘雁升(监事)、刘乾龙(执行董事)构成。

  据其官网称,恒辉主要从事生物质能技术开发及产业研究,专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炭基绿色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我国的秸秆废弃物已成为长期困扰农村及周边城镇环境保护的瓶颈问题。但由于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具有秸秆特性的转化过程理论和技术体系,在适用技术及其推广方面还不成熟,因此,目前的秸秆利用技术存在效率较低、经济效益差、投入产出不合算的情况。

  就此而言,恒辉主打的秸秆炭化技术,似乎恰好与国家对秸秆处理规划不谋而合。自然,恒辉同样拿出了一贯的做法,借助国家为自己造势。

  其先是打出公司高层随各个领导出访,后又大肆宣传董事局主席获“2016中国新能源科技创新十大新锐人物”,最离谱的却是谎称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恒辉模式”已写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白皮书中。

  自然,所谓的“恒辉模式”,也是查不到的。

“秸秆”而起,辽宁恒辉疑崩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无包含“恒辉模式”的词条)

  而对于无法履行与投资者签订的返利协议一事,恒辉一改往日宣传时的高调,对此事绝口不提,反而将矛头对准了讲述其失信的报道,在官网发布声明: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对其进行进行过负面报道的责任人,并公布咨询查询电话,接受合作伙伴的咨询。

“秸秆”而起,辽宁恒辉疑崩盘

  (▲恒辉发表的声明)

  然而,笔者拨通该咨询电话后,得到的答案却是:“公司目前运转良好,关于投资返利无可奉告。”

  结语

  面对全国各地的跑路的团队体系和不断新增的维权者,恒辉官方的态度至今模糊不清,甚至从未进行表态。

  资金盘+原始股的商业模式是否已经崩盘?究竟是资金链暂时出现问题还是已经携款跑路?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应当作何弥补?世直研也将持续进行关注。(本文来源于:世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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