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北派传销”的暴力胁迫、“南派传销”的精神控制,金融传销更像是高智商与贪婪的游戏。噱头新颖、模式复杂、迷惑性更强。那些骗术直到金融传销大厦崩塌的前一秒,投资者可能还蒙在鼓里。
第一财经记者调查发现,不法分子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的庞氏骗局,多会用到传销手段,再借助互联网层级扩张,传染性极强。而传销的产品已经从传统的化妆品、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众筹理财、期货、虚拟货币等虚拟产品、“资本运作”的手段进化。
无论是“百川币”、“3M传销”等典型的金融传销大案,还是近两年来非法集资的典型代表“昆明泛亚”、“e租宝”,都具有“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特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第一财经记者称,金融传销就是一种非法集资,只不过集资形式不同,如果底层创新是虚假的金融产品,则纯粹是打着创新外衣的非法集资。
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金融传销
金融传销手段花样翻新,其中包括披着虚拟货币外衣、搞金融传销把戏的骗局。
互联网上推销电子虚拟币的金融传销骗局中,名声最为狼藉的当属“百川币”。通过分层级、拉人头、赚奖励的方式,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川币公司”)法人代表周运煌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便建立起“百川币”多级金字塔形传销活动王国,范围涉及24个省区市90余万会员,会员层级多达253层,涉案金额21亿元。
采访中,业内人士认为,百川币之所以可以大行其道,是因为其内部有一套噱头颇新又极为复杂且闭环的运作逻辑,即按照九级顺序组织发展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以骗取财物。
一位百川币受害者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百川币的投资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部分。静态收益投资一单百川币800元。从第二天起,投资者每天分红18元。其中50%为金币,10%为购股币,即1.8元购股币只能用来购买百川世界股票;3%是购物消费币,即0.54元,可在百川商城购物;37%是金种子币,即6.66元,在平台累计800元可自动增加一个账户。
无论是金币、购股币、百川世界股票、购物消费币还是金种子币,都是百川币传销封闭的金字塔中人的自娱自乐,有人不停加入,就是拿下家的钱发上家的工资,所谓的百川币只在这些会员中流通,出了这个圈子没有任何用处。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要兑换分红和收益,静态收益的模式很快难以为继。一位投资者告诉第一财经记者,2015年10月左右,百川币公司开始对投资者收税,此外,还以收系统升级维护费为由,扣掉原本许诺投资者的“奖励”。
在2015年10月百川贴吧中,记者看到一个500人的百川币玩家微信群的聊天记录显示,一些投资者其实已经察觉到百川币的传销端倪,“往后感觉静态扣税已经挣不了钱了,只有动态才能挣钱,做动态无论怎么扣税都挣钱,感觉自己进了传销圈子,只能不停的拉人才能挣钱。”
上述投资者所提到的动态收益,在百川币体系中,则是相比于静态收益更赚钱的部分。这是靠拉人头进行的分钱游戏。通过推荐他人投资可以获得包括金币、购股币、百川世界股票、消费币、金种子币在内的多种动态收益。例如,直推一单奖金240元,其中120元为金币,31.2元为消费币及购股币,88.8元金种子币。
每拉一个人,推荐人将成为被推荐人的领导,可以享受公司的“领导奖励”,奖励额度为被推荐人分红的10%,每个推荐人最多只能成为9个被推荐人的直接领导,但是被推荐人又可以逐级推荐下线,顶层推荐者可享受所有下级投资者分红10%的奖励。
在此模式下,站在金字塔顶层的人赚的钱是非常庞大的。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百川公司第一批有九大头目,此后又发展为十二个人作为第一批九大头目之一的朱根贵曾担任董事长周运煌的高级顾问,其向周运煌购买百川币有10%的返点,自2015年5月至10月底,朱根贵发展百川币会员69级,共8643人。
利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发展下线、开办各类讲座甚至成立商学院是百川币发展会员并给他们洗脑的主要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多位百川头目都利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发展下线。百川币十二大头目之一的王某甲,截至2015年10月底,其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及建立的“百川币精英群”来宣传百川币的奖励模式和营销模式,积极发展会员,发展下级会员48级,共28586人。
为了提高百川币会员发展下线会员的能力,百川公司还专门设立了百川商学院,开展百川币会员培训及制定百川公司发展计划。自百川商学院负责人卢某承担百川币培训及宣传后,百川币会员从2015年9月份的150余万单迅速发展到10月份的450余万单。
然而,百川币、金种子币、消费币、股票,百川商城,以及源源不断被吸收的会员,在一套封闭的体系内,在没有集中兑付的时候,这套逻辑似乎还能自圆其说。
“百川公司通过先发展会员,再导入积分销售,植入实体企业与实物对接,最后创造一个综合性销售积分的社区店,以及互联网+大众营销的模式。”这类宣传充斥在贴吧中,从贴吧留言不难看出,部分投资者对这套逻辑十分买账。
直到“百川币”网络传销案一审,辩护律师还在辩护理由中认为:“百川币已经成立了多家实体企业,商城已经于2015年7月25日正式上线,会员在商城的消费积分达到800万,可以看出这个阶段也已经基本完成,接下来看出将会进入第三个阶段,进入大众营销模式。因本案已经发生了,所以第三阶段停止。”
法院一审认为,百川公司以及相关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判决被告人周运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
尹振涛认为,金融传销不符合传统金融业务的金融逻辑。传统金融的产品设计都强调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但无论传销类的金融产品是何种表现形式,高的离谱的回报率都有悖于传统金融业务。
靠着金融众筹的艺术品投资
金融传销骗术万变不离其宗,金融众筹手段已经延伸到艺术品投资领域。
第一财经记者最近从杭州某律师处了解到,近期,当地一种打着“金融创新”做艺术品、古玩、珠宝众筹的境外互联网金融传销手段大行其道,大量投资者受骗。
记者调查中发现,一个个标价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玉石,被打散成上百份等额标的,挂在互联网上售卖。每个投资人最少可买5万份的玉石股份,上不封顶。在一个封闭的局域网上,投资者只拥有密码和账号,钱投资进去,即转变成持有玉石的份额。
虽然每天能看到自己众筹的项目价格在上涨,但连实体玉石都没见过,只有平台给玉石拍的照片。一位投资人向第一财经记者称,所谓的标的艺术品云石,都由上级传销部长保管。
经手该案的杭州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为了保证玉石平台的可信度和吸引力,该平台会主动创造了退出机会,但把比例控制的极低。除了不断上调众筹艺术品价格,以迷惑套牢投资者外,平台还会建议投资者在平台内以相对应的价格转投资其他产品,例如玉石和艺术品古玩字画之间的众筹额度可等比例互相兑换。
上述珠宝金融传销在当地分片区活动,每个区片都有总负责人。级别较低的投资者每拉一个人头有相应比例提成,上一级比下一级提成高3%,连续投5单则另有奖励。拉5个人,则有部长头衔,级别越高,返点奖励越丰厚,从3%到6%。
“这个网站平台设在境外,随时可以关闭。传销的高级别头目都在境外,一旦案发根本无法追踪。”上述律师告诉记者。
一位经手多起艺术品诈骗案的律师对记者表示,金融众筹传销平台发展下家的方式主要还是靠传销,传销组织正是利用了珠宝、艺术品价格不透明的空子,其中水分极大,给价格不断上涨制造了想象空间。
“此前也抓了一波小虾小鱼,但真正的大鱼全部在境外。立案起诉后根本抓不到境外的组织头目。”上述律师也表示。
骗局迭代,但万变不离其宗
调查中,第一财经记者梳理金融传销案件发现,金融传销主要呈现两种模式。第一,以商品传销的形式向投资者推销所谓理财产品,然后按拉进人头或金额赚取提成;第二,投资者自行垫资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后在一定期限获得逐渐递增的“返利”。而两种模式与商品传销的金字塔结构并无二致。
多个金融传销案例显示,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
例如,全球最大的庞氏骗局,“骗完俄罗斯骗中国”。2016年初,一个叫MMM的金融互助社区在中国迅速蹿红。这个从国外传来的“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这一违反基本常识的高额回报吸引了庞大的贪婪的投资者。
2016年1月18日,银监会网站发布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风险预警提示(下称“风险提示”),称“MMM金融互助社区”及类似金融互助平台和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系非法机构,具有非法集资、传销交织的特征,广大投资者要高度警惕。
风险提示称,“MMM金融互助社区”等打着“金融互助”旗号的网络投资平台频现,不少投资群众参与其中。此类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广大公众参与投入资金或发展人员加入,扰乱金融市场 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具有极大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显示,据俄有关部门通报,2007年4月28日,“MMM金融互助社区”创始人谢尔盖•马夫罗季通过MMM公司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俄罗斯当局指控犯有诈骗罪,并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后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实施诈骗,应引起投资人高度警惕。
“MMM金融互助社区”便是创新之下,金融工具变异、金融传销升级的最典型案例。早期的金融传销庞氏骗局还都是欺骗金融保护意识薄弱的老年消费者,到了现在,舶来品的目标转向了年轻时髦的互联网新青年。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销组织的国际也正在变得模糊。
2017年4月,由最高法、最高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部委召开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人民银行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中指出,涉案方“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纷纷仿效国外非法货币盈利模式包装,采取藏身境外、租用境外网络集资平台开服务器、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监管部门打击。部分外籍人员甚至依托境外服务器,搭建传销网站,在境外遥控指挥国内犯罪分子,并利用外籍人员身份在中国境内开立临时账户,用于接收和转移资金。
有业内人士称,“MMM金融互助社区”分布式架构和对人心的把握可谓开创了新型的旁氏骗局先河。
无论是早期正宗的庞氏金字塔,还是新近的百川币传销,金字塔骗局中都存在一个虚构的盈利点作为支撑,所有的资金先集中于此,再从集中点分发回报。但“MMM金融互助社区”是一个分布式的平台,平台本身只负责配对,不负责收钱和发钱。
“您声明愿意提供帮助(在您的用户中心点击“提供帮助”,之后,您的账户将被记入马夫罗(系统内部的货币)。马夫罗的数量将开始增长,从存款那一刻每月利率30%。(每周二和周四上午8点(北京时间)马夫罗利息被计算)。这一笔马夫罗的金额您可以请求协助。”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MMM社区上借贷,不需要房子车子抵押,只要提款权——所谓的“请求协助”,而这个提款权就来自于之前的投资。
所以,MMM社区上不在乎借钱的人是否会跑路,借钱人的投资是否会有30%的月回报,因为这根本不是一对一的借贷关系。MMM社区上不存在需要“借钱”的人,也不存在还款机制,借钱的人实际是靠“投资”完成提现的人。
例如,在MMM社区上,要“借出”,即“请求协助”)100元,先要自己投资80元,换言之,要进场,先要“投资”填上家的坑,然后等下家来接你的盘,这是标准的金字塔骗局。
这种分布式架构,使得MMM金融互助社区无需传销,没有下线。它的下线提成的机制从整体上保证MMM社区更快发展、更慢崩盘,但是对具体用户,不拉下线也能在MMM社区上“过的很好”。
这是因为,MMM社区的下线是所有上线共有的,所有上线都可以从新的下线接盘过程中或多或少得益,而所有上线的全部收入都来自新的下线。用户在“借钱”的时候是上线,到“投资”的时候又变成新的下线。
所以,在MMM金融互助社区的传销中,几乎看不到鲜明的上下级关系,以及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网络进行欺骗等特点,更不存在胁迫和绑架等传统传销中常见的特征,但一个庞氏骗局金字塔已经在“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中俨然形成。
“互联网也使得新型的金融传销向平台化演变。传销分子通过成立一个类似超市的平台,容纳琳琅满目的项目,制造投资的假象,相当于把以前孤立的金融诈骗搞成集团化,规模更大,更为集中。”北京巡回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晋义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曹晋义称,金融传销把传销作为发展购买者、投资者的方式,将传销模式与金融产品嫁接,金融互助、股权计划、信托基金、虚拟货币等形式不胜枚举,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犯罪概念。比如以传销的方式非法集资,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罪或集资诈骗罪;假如销售的是证券,可能涉及非法发行股票罪;如果传销分子作为中介机构来推荐产品,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监管治理,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2017年4月,联席会议上公布,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
虽然去年非法集资案件同比出现“双降”,但花样翻新,监管治理还有很大提高空间。
尹振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金融传销就是一种非法集资,只不过是集资形式不同。从监管角度看,需要综合管理方法,最重要的是法律层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尹振涛称,出现金融传销后,举报线索畅通,及时处理快速侦查以及判决,可以严惩犯罪者,提高法律震慑力。
最近,国家开始对传销进行重拳出击。8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8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
尹振涛认为,法律是底线,很难起到预防、预警和预控能力。所以需要金融部门监管和行政力量预防。然而,非法集资与金融传销涉及的机构一般并非正规金融机构,监管能做到的有限,存在监管迟滞,需要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形成框架,其次监管牵头的多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也能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
针对前期“MMM金融互助社区”非法集资风险,工信部配合银监会等部门研究起草风险提示,并通过工信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此外,指导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建立了以“互联网金融安全”为主题的官方网站,加强在行业动态、互联网金融企业舆情、网安评级等方面的信息披露,积极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并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此外,央行在联席会议上也表示,将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正稳妥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对于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各地移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查处。
曹晋义建议,目前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因此效果和力度不大,应该建立事前监管机制,并进行相应的立法及建立专门执法机关。(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