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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提醒: 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

2013-03-12 14:13:39    中国质量万里行    陈鹏    点击:

    近日,成都市发布了3.15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案例是老年消费者投诉很严重的保健品质量问题。

  成都市消协资料显示, 2012年,成都市12315指挥中心收到消费者关于保健品的申诉共155件。投诉的内容,主要是商家把老年人聚集在一起,利用听课、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夸大宣传,让老年人认为吃了该保健品就能达到治百病的疗效,高价购买保健品。

  2012年5月30日下午,青羊公安局民警将一位白发苍苍的婆婆送到青羊工商局12315值班室。

  老婆婆姓王,在街上收到某保健品的宣传单,参加了某企业的健康咨询会,购买了1.9万元的保健品。回家后她发现该保健品和企业宣传产品有差异。

  青羊工商局工作人员从王婆婆处了解到,王婆婆住在成都东郊的一家养老院,身患癌症的她病急乱投医,在宣传人员的诱导下,一时冲动,将存在银行的养老钱取出,购买了保健品。

  考虑到老人已是八十多岁,经济状况不好,行走较困难,该局工作人员立即安排专车接王婆婆一道前往经营者处调查了解情况。经过近一小时的调查调解,经营者最终退回王婆婆全部货款1.9万元。

  针对这类问题,成都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一、要清楚认识保健品的属性。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 二、要了解保健食品的原料和有效成分。三、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品。四、要看清产品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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