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涉案金额高达4.88亿元的陈利军、彭春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在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仁寿县人民法院以陈利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彭春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在5月25日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罪与非罪、金额的鉴定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通过一天的庭审,经合议庭合议后于7日做出上述判决。
2010年1月,被告人陈利军(男,汉族,生于1970年9月14日,住四川省仁寿县曹家乡清泉村3组,系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四川省仁寿县注册成立仁寿幸福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4月,该公司更名为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事营养餐、福缘茶和福寿酒等产品的制造、销售业务。
因产品销售困难,2010年初,被告人陈利军找到擅长市场销售的彭春棋(男,汉族,生于1982年11月20日,住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中新街20号,系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业务代理员),帮助设计来一套营销模式:吸纳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的消费者为公司员工,让员工不断发展新的员工,并以发展新员工的数量计算报酬,刺激员工不断向下发展新员工,以发展的员工之间形成一定的层级。二人合作后,由陈利军负责产品制造,彭春棋等人负责市场开拓,销售公司产品。2010年6月,陈利军、彭春棋找到擅长网络程序设计的黄明,由黄明设计开发公司网站(中国幸福缘www.zgxfy.com)和幸福缘员工管理网站,在幸福缘员工网站上事实网络传销,让销售一定数量产品的人在员工网站上获得员工账号,陈利军以系统管理员的省份管理网站,并以网站维护需求传递给黄明,委托黄明通过远程登录进行网站管理和数据维护。
幸福缘公司的互联网上大肆宣传公司制定的薪酬奖励制度,有条件的吸收公众购买产品,注册成为公司会员。销售11盒产品(每盒300元)则成为公司的一星业务员,每月可以从公司领取300元的基本工资,员工发展的人越多,累计销售的产品越多,基本、工资越高,员工的级别也就越高,累计销售32盒为二星业务员,每月领取600元,累计销售100盒为三星业务员,每月领取1200元,累计销售300盒为一星经理,每月领取2400月,累计销售1000盒为二星经理,每月领取6000月,累计销售3000盒为三星经理,每月领取15000月,累计销售9000盒为一星总监,每月领取30000月,累计销售20000盒为二星总监,每月领取60000月,累计销售30000盒为三星总监,每月领取120000元。
每星级总监、经理、业务员可领取基本工资一年,除来基本工资,还可领取培育资金和督察红利。培育资金按员工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三代员工工资的5%计算(2011年改为直接发展的一代员工工资的15%计算),督察红利是员工缴纳120元成为市场督察员,以本人直接发展的20层员工为机车按人头提取5元。基本工资、培育基金和督察红利都是以等价的电子币打入到每个员工的个人账号上,公司提取10%的管理费,如果要将电子币提现,公司还要收取8%的提现手续费。
公司以高回报引诱会员推销产品层层发展下线,大肆敛财。至2012年3月案发,全国29个省、市、区150余万人次注册登记成为公司会员,购买产品160余万盒、幸福缘公司涉案金额4.88亿元人民币,除去开支、返还会员、员工工资外,余款被陈利军、彭春棋等人挥霍。
该案由眉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案由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仁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陈利军、彭春棋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向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