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随着全国范围内新一轮以打击“拉人头”式和网络传销大案为重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推进,乐山、内江等四川各市打传一线捷报频传。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只要与传销活动“沾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提醒市民及时举报。
内江4万入门费进去做传销
5月25日,内江市民举报,称在该市梅家山一栋居民楼内有一处传销窝点。随后,内江市中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并现场将该传销窝点捣毁,带回涉嫌传销人员10余人。其中,该传销组织中两名“B级头目”已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该传销组织名为“新加坡陶氏国际有限公司”,成员全是外地人。在该组织中,成员按照“五级三阶”制划分级别,从最低级别的“实习业务员”一直到高级别的“老总”。
办案民警介绍,凡是加入该组织的成员,都缴纳了40100元的“入门费”。之后,办案人员又顺藤摸瓜,先后在辖区内捣毁4处传销窝点,教育、遣返传销人员30余人。
乐山旅游当幌子骗人做传销
专项执法行动中,乐山市工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该市通江镇蟠龙村3组、绵竹镇的一些民房里,发现大量传销人员在进行传销活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迅速调集执法人员70余名,对被举报的4个传销窝点进行“点对点”打击。行动中,执法人员将屋内正在“上课”的142名传销人员全部挡获。
经过调查取证,工商部门对参与传销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后,将其遣散回家。警方依法对3名传销组织头目进行了刑拘。这次清理挡获的传销人员都是来自湖北、湖南两省,年轻人占的比例较大。这些人中,大多是被朋友或老乡以“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旅游等名义骗来乐山的,随后,他们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并被传销人员控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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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针对当前的传销状况,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一个市民都应该明确知道,从事传销活动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在《禁止传销条例》中,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组织者,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传销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