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9日电(欧阳文章撰文)直销规范问题需要政府指导,这是毫无疑问和无可厚非的,但是,所谓的指导是指政府按照直销法规对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而不是光罚款。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而是许多直销企业都被一些所谓的“罚款指导”坑苦了。所以,这个问题有必要在这里论述一下,以求引起公众注视。
我在直销企业里调查,许多企业负责人告诉我,一些地方的工商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情有独钟”,他们传销不打,因为传销人员没有什么钱,所以放任不管,而对直销企业却经常“光顾”,动辄罚款。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传销没有“庙”,而直销企业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于是,直销企业凡是“不拜码头”的,一律罚款。如果直销企业与他们理论,他们就会罚款加码,使直销企业敢怒不敢言。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不是在鼓励直销企业的发展,而是在“摧残”直销企业的成长,必须要扭转这种局面。
直销规范是政府的要求,监管部门进行指导是份内工作。但是,有的地方的直销监管部门却把这一监管权力作为单位和个人寻租的工具,因此,他们往往以“规范”为名“吓唬”直销企业逼其“就范”,然后开罚单,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我在东北调查时注意到,一些工商部门对传销罚款是有指标的,由于传销罚款指标完不成就把目光盯在了直销企业身上。为什么会下这些指标呢?因为这些地方的财政很困难,不多罚款工作人员的奖金和福利就没有保障。所以,大凡对直销企业频频罚款的地方,都是那些经济落后的地方,如吉林、内蒙等地。我认为,这些经济落后地方对直销企业的频频罚款,说到底是一种借指导规范来为单位和个人“创造”所谓的“福利”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哪像政府部门的所为,简直比“抢”好不了多少。难道我们就这样容忍吗?不!直销企业一定要以理力争,不要忍气吞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直销规范,不光是对直销企业经营的规范,而且要对政府直销监管的规范。直销监管的主要内容肯定不是光罚款,而是按照直销法规的要求指导直销企业健康发展。诚然,有的直销企业在经营中确实有违规现象,直销监管部门就应该及时指出,对屡教不改的就应该加以适当罚款。但是,如果对直销企业的经营不问三七二十一,动辄就罚款,这恐怕不是直销监管部门应有的作为,可能有涉嫌以权谋私、以权寻租的腐败之虞。因此,当前的直销规范,直销监管部门和直销企业是双向的,监管部门要以直销法规指导直销企业发展,直销企业也要监督监管部门有没有以权寻租。从这个意义上说,直销规范不仅仅是直销企业经营的规范,还包括直销监管部门监管的规范。如果动辄罚款,那肯定是监管不规范,必须要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