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第十三届全运会和十九大期间保健食品监管,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生产保健食品、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委托生产保健食品、使用过期变质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强化重点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索取检验合格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
三是强化监督抽检,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强化多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会销”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对涉及的产品要依法开展调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是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加大对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强化联合惩戒和科普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公开曝光。同时,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社区和乡村,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倡导科学理性消费。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