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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缘何陷入“割韭菜”困局

2017-02-14 10:46:22    半月谈        点击:

  图1:宝鸡市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

  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但传销活动屡打不绝,陷入传销分子“遣而难散”、公安机关“劳而无功”的困局。

  屡打不绝成社会毒瘤

  在2016年12月的一次严打传销大规模行动中,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广阳区南尖塔镇捣毁传销窝点50余处,遣返1200多人,解救30多名被困传销组织人员。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廊坊已捣毁传销窝点1000多处,遣散传销人员超过1.8万人。但在一些城中村等区域,传销回潮,屡打不绝,成为一大社会毒瘤。

  廊坊地处京津两大都市之间,所辖10个县(市、区)均与北京或天津接壤。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传销多集中在环京津的廊坊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里,那里生活成本相对低廉,交通方便,为传销活动滋生、传销人员流转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河市公安局副局长、燕郊治安分局局长赵明志告诉半月谈记者,在传销分子聚集区域,入室盗窃案件频发,传销分子几乎什么都偷,如食物、日用品、被褥、锅碗瓢盆等。一些传销分子在聚集窝点难以吃饱,饿极了经常跑到周边农田,偷摘果瓜蔬菜、玉米棒子等充饥。

  近年来,少数传销分子暴力化倾向抬头。传销引发了非法拘禁、绑架、强奸甚至致死等暴力刑事案件;传销团伙与民警群体性对抗增多,袭警行为时有发生;有传销分子对他人采取泼凉水、电扇吹等方式长时间折磨,造成人员伤亡。另外,一些传销团伙男女混住,群居群宿,生活设施简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打击传销陷入“割韭菜”困境

  多名长期在一线参与打击传销的民警表示,目前打击传销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传销分子“遣而难散”、公安机关“劳而无功”等现实困难,导致打击传销像割韭菜一样,一茬一茬难以根绝。

  半月谈记者采访获悉,廊坊等地将打击传销作为整治社会治安的重点内容,持续多年开展不间断严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但在实践中,法律规定很难落实。

  廊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张洪彬说,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过高,一些传销分子钻法律空子,抗打击能力较强。办案中,相关部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抓获数百人,但往往只能刑拘几个人,最后还难以通过检察院批捕、法院判决,只能教育遣散,就像“收了一桶脏水没法处理,最后只能重新泼出去”。

  另外,传销分子大都被深度洗脑,经常前脚刚被遣散,后脚再入传销组织,难以根绝,相关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多位公安民警表示,现在打击传销的法律“头重,没有脚”,严重传销犯罪才有刑法规范,但目前绝大多数传销活动达不到立案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传销行为规定不够具体,导致传销活动实际上违法成本极低。传销分子被抓获后往往毫发无损地被遣散,对公安、工商等部门毫不畏惧,有的甚至大摇大摆出入派出所;一个窝点被摧毁,过几天换个地方又卷土重来……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综合治理

  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专家建议,将组织上课、管理寝室等传销组织领导人员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打击范畴。

  完善打击传销体制机制。在传销猖獗地区,应由巡特警、工商局、经侦支队、派出所等组建专门打击传销队伍,对传销窝点每日巡查,及时发现驱散;采取技术侦查手段时,走扁平化审批手续,快速定位被控制的传销人员并实施解救。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采取“强化房屋出租管理控制传销”、建设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县等措施,防止“一个窝点摧毁,转移到另一个窝点;一个县市呆不住,转移到另一个县市”;强化村委会、街道办、工商所、派出所、片警等责任,对房屋出租户实施断水断电、警告、罚款等处罚。

  当前不少传销参与者是三四类高校毕业生和年轻打工者,对这个群体应加强反传销教育。(半月谈记者 齐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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