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7年第5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披露了中药材及饮片染色、增重、掺假专项抽验的有关情况。
通告称,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北京和盛堂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84批次红花检出酸性红73、胭脂红、柠檬黄、金橙Ⅱ或日落黄,存在染色问题;标示为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7批次五味子检出胭脂红或酸性红73,存在染色问题;标示为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3批次黄柏检出金胺O,存在染色问题;标示为柳州市神农中药饮片厂等企业生产的6批次黄连检出金胺O,存在染色问题;标示为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次延胡索检出金胺O,存在染色问题;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9批次朱砂检出808猩红,存在染色问题;标示为湖北李时珍中药材专业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批次桔梗,存在增重问题和总灰分不符合标准规定情况;标示为北京御生堂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2批次沉香检出松香,存在掺假问题和性状、鉴别不符合标准规定情况;标示为河北安国振宇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7批次没药检出松香酸,存在掺假问题;标示为亳州市贡药饮片厂等企业生产的11批次乳香检出松香酸,存在掺假问题。
通告指出,对于上述存在问题的中药材及饮片,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暂停生产销售、要求企业主动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立案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