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11月24日讯】11月21日,北京食药监局发布消息,2016年度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历时6个月,各级监管部门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40家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5892家次,立案43件,处罚41件,罚没金额737万。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从而推动企业不断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把控保健食品产品质量。
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未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问题
一是生产企业擅自降低生产管理制度要求,不经过规定的程序修改制度;
二是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企业培训制度,生产、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
三是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原料进货验收、型式检验与产品留样等制度;
四是经营企业未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擅自改变生产条件问题
一是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和产品配方,企业未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的生产工艺和产品配方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二是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变更或报告。
(三)生产记录存在问题
一是真实性问题。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保健食品生产记录与实际产量不一致、生产记录与生产设备的产出量不一致的情况,与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的出入库数量不相符。
二是生产记录不完整。部分企业的批生产记录未反映全部生产过程,仅留存了各生产工序的记录,缺少关键工艺参数、检验报告等内容。
(四)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问题
一是外包装标识了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了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产品;
二是最小销售包装未全部载明保健食品注册信息和生产信息;
三是按照生产工艺经过辐照灭菌的保健食品,未按规定在包装标签上标明“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
北京局各级监管人员将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分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飞行检查常态工作机制,将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违法案件等相关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