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的消费者杨先生在当地药房购买了“药氏”牌壮腰健肾酒,该酒没有保健品批号,却添加了用于保健品中的女贞子、金樱子、熟地等中药成分。于是杨先生投诉到当地消委会,经调解,药房给杨先生赔偿了2000元。
杨先生遇到的保健品消费问题是2012年广东省消委会受理的3353件食品、保健品投诉中的一个典型。日前,广东消委会公布广东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2012年受理投诉情况分析,表示保健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影响消费者健康,问题突出。
据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统计汇总,2012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106件(比2011年受理的84169件上升了16.56%),解决953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89.99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28件,加倍赔偿金额63.51万元。
统计显示,食品、保健品投诉问题主要包括:
1.质量问题:发霉、过期、保质期内变质、有异物。
2.安全方面:怀疑食品为伪劣产品,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等。
3.食品标识不规范。包装说明与实际不符,无“生产许可”标识,生产日期模糊不清。
4.在食品中违规添加中药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