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车企为何敢于
“自揭疮疤”
汽车召回管理五大要素
2011年,销售1278万辆,召回1547万辆。
2010年,销售1150万辆,召回2000万辆。
在美国,汽车召回是司空见惯的,甚至每年召回的车比售出的新车还要多,但是却不见哪个企业因为“自揭家丑”而一蹶不振,也不见消费者因此而拒买被召回品牌的车辆。
作为“车轮上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国家,美国的汽车消费者之所以能如此淡定的吃下“定心丸”,首先源于美国的召回制度以及消费者所具有的对召回制度的理解,这对于我国建立自己的召回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完备的制度保障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职副秘书长杜芳慈介绍,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召回制度的国家,并已建立起一套较为成熟的产品召回体系,相关的法律有《美国法典》、《联邦法》以及各州的《柠檬法》等。
从1966年美国《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开始算起,美国汽车召回制度已经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和成熟期3个阶段。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李洋告诉记者,在美国产品召回一般执行“自愿认证,强制召回”的原则,即进入市场的门槛比较低,产品投放市场前由独立的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认证,责任完全由企业承担。出现问题后,政府责令企业召回有关的产品。
美国的汽车召回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启动:一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将产品退出市场;另一种是监管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强制要求企业召回。其中主动召回占据了绝大部分,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
据李洋介绍,一般的召回程序是:如果用户认为汽车存在安全缺陷或不符合标准的设计,可向美国汽车召回的主管部门NHTSA投诉,如果NHTSA收集到的针对同一品牌、同一车型、同一批次的消费投诉达到一定数量,并且该问题直接或间接威胁到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NHTSA将展开调查,查证属实后,NHTSA即可责令汽车制造商进行车辆召回。如果汽车制造商不服NHTSA的决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出起诉。当然,NHTSA也能诉诸法律迫使汽车制造商执行召回。
惩罚力度大
“在美国,出了车祸,总是先找车的毛病;而在中国,出了车祸,则先找人的驾驶问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制造商的守法意识,使得召回成为汽车市场中的一个常态。
李洋表示,美国的汽车企业之所以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召回责任,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制度上的严惩。在美国,对厂家隐瞒严重的质量缺陷以及相关事实真相的,政府将采取十分严厉的惩罚,处罚力度在世界各国中首屈一指。部分案例中的负责人甚至会被重判15年徒刑,对厂家的罚金也经常高达数千万美元。
多数企业之所以“自愿”召回缺陷产品的原因也在于此,因为如果出现严重安全问题时再补救,经济损失会非常严重,与事前召回相比得不偿失,而且一旦企业不认真处理,就会上升到法律问题,事情会进一步闹大,企业的形象也会随之降低。
美国实行的汽车召回制度中,还有一项对于“始作俑者”支付的召回费用,其中包括对购买者的退款。有一个经典案例:1981年,美国一位父亲驾驶福特公司生产的Pinto汽车,途中汽车爆炸,导致车上小孩严重烧伤。经法院调查,福特汽车公司早已知悉该汽车有瑕疵。福特公司根据计算,认为召回这款汽车加以修复的成本为1亿美元,而车着火致人死亡只需赔偿20万美元,因而决定不召回。法院认为:被告福特公司基于成本效益分析,严重蔑视被害人的价值,遂判决福特公司支付给受害人惩罚性赔偿1.25亿美元。
正因为管理及时和惩罚力道强,所以召回制度对企业以次充好和瞒天过海的投机做法的打击效果明显。
召回理念深入人心
“在国内,很多消费者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召回是质量不合格的表现,车企的召回行为往往会影响到品牌形象,媒体也过多的强调召回的负面作用。”杜芳慈表示,理解召回制度首先要转变观念。而在美国,很多的汽车召回案例都发轫于消费者,“问题”产品应实施召回的理念已经深入监管者、企业以及消费者内心。
据杜芳慈介绍,作为高价值、高科技的产品,汽车有两万多个零部件,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者小零件出现问题或存在隐患,都是有可能的,因此在出现同一批次的相同质量问题时,由厂家向政府提出召回维修,是全球通行的先进做法。
由于汽车采用同一生产线、大批量“模块化”采购和制造,因此一旦召回,其数量一定较为庞大,因此在全球会有动辄百万辆的召回。所以,相对于发现问题后的“秘而不宣”,召回是一种企业责任心的表现。
杜芳慈说,所谓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回收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补偿,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产品召回的实质是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之后采取补救措施,以便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所以召回是一种最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
在理解召回制度是汽车行业非常合理与正常的一项内容之后,消费者不再把召回看做是一件有损企业形象、以及产品质量不过关的事情,而是支持理解企业的召回行为。而企业也不再对自己的问题遮遮掩掩,不存在过大的召回压力,因此也乐于公布信息。 (何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