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 梅 李 辉 记者郭 明)“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如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质监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使企业持续满足获奖时质量管理条件水平。”11月23日正式出台的《安徽宁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作出如上表述。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共评选出总数不超过3家的获奖企业。该奖项主要授予在宁国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且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市长质量奖”。
“市长质量奖”有效期4年,期满后企业可重新申请,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市政府将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中国质量报》
吴 梅 李 辉 记者郭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