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予阳)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2014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考核新规出台。新规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将经济增加值作为主要指标纳入企业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探索以经济增加值为基础,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价值贡献大小,实施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
分类考核是实现分类监管,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的重要手段。新规要求对于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可将政策性业务作为分类指标纳入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所属企业的不同类型及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考核目标。
此外,还要紧紧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抓好全员考核工作。坚持考核责任全覆盖,对于任何股权形式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确保考核不留死角。《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