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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产品茅台酒保护范围有调整

2013-04-22 08:26:33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本报讯 (钟宝文)在茅台酒成为中国首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白酒整整12年后,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调整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根据该公告,调整之后,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面积延伸约7.53平方公里,总面积共约15.03平方公里。

    该公告称,茅台酒于2001年3月29日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2年,贵州省政府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调整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及保护范围。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上述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批准并实施保护。

    根据上述公告,茅台酒(贵州茅台酒)产地范围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内,南起茅台镇地辖的盐津河出水口的小河电站为界,北止于茅台酒厂一车间的杨柳湾,并以杨柳湾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为北界,东以茅遵公路至红砖厂到盐津河南端地段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为界,约7.5平方公里。从该范围往南延伸,地处赤水河峡谷地带,东靠智动山、马福溪主峰,西接赤水河,南接太平村以堰塘沟界止,北接盐津河小河口与原范围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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