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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检察院建立综合管理体系推动检务技术工作创新发展

2012-10-31 07:44:53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严格文证审查堵住伪证

河南新密检察院建立综合管理体系推动检务技术工作创新发展

    □ 吴金中 郭福伟 张胜利

    “如果不是新密市检察院的技术审查,我肯定要蒙受不白之冤了。”谈起3个月前的那次事件,河南新密市市民徐某至今记忆犹新。

    今年7月,徐某与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后,张某以右侧肱骨外伤骨折为由申请新密市检察院重新做法医鉴定。新密市检察院受理后发现,鉴定书记载伤者张某右侧肱骨外伤骨折,结论为轻伤,但X光报告单未显示骨折新旧程度。技术科干警王乐飞经审查该案卷宗,没有发现直接导致骨折的致伤因素,遂向办案人员提出对张某伤情重新鉴定。经鉴定,张某骨折系陈旧性损伤。这是新密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管理、服务办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按照“检务技术工作重心是服务检察事业的中心”这一思想目标,建立了以网络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业务为主线、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信息资源为中心的信息化综合管理体系,推动该院检察技术工作创新发展。

    据了解,为加大检察技术队伍及装备建设,该院制定出台了《技术性证据审查细则》、《关于文证审查工作的管理细则》等多个规章制度,规范了文证审查的程序、范围,严把检察环节上技术性材料的质量关、管理关。在文证审查工作中,新密市检察院技术部门注重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并重。除对鉴定资质、鉴定时机、鉴定方法等进行审查外,还着重对卷宗材料、伤情照片、病历资料、影像学报告等进行复查,确保做到客观、公正审查。针对法医文证审查率偏低、送审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该院规定办案人员办理案件时凡涉及技术性证据材料,都第一时间移送技术人员进行文证审查,对于移送技术部门审查的案件,技术部门必须受理并进行全面审查等。为防止在人体损害案件中当事人人为制造假伤,新密市检察院严格管理程序,实行伤情复检制度,坚持“两必检”:当鉴定书中记载的创口长度达到轻伤鉴定标准中规定的下限时,必须复检;当鉴定书中没有附检验照片,或者检验照片不清楚、仅凭书证的材料无法识别创口长度时,必须复检。

    此外,他们前移管理关口,拓宽检察技术侦查线索视野,延伸捕捉反贪案件线索的触角,对与案件有关的侦查诉讼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审查和鉴定,运用技术侦查手段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并对出具的每一个文证审查意见制作案件质量反馈意见表送交审查部门,随时了解案件进展,及时掌握文证审查意见对于案件处理的影响,听取办案部门对文证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因未及时送审、主观原因导致审查意见错误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从而使文证审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据悉,2011年至今,新密市检察院共计办理文证审查案件86件,出具文检鉴定23件,司法会计鉴定15余件,法医鉴定10余件,发现瑕疵鉴定10件,纠正错误鉴定1件。对瑕疵鉴定,技术部门口头指出鉴定瑕疵所在的同时,并限期改正,为技术证据补强其证明力;对违法鉴定,该院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指出违法问题的同时并及时作出文证审查意见书给办案部门提供科学的办案依据,实现了检察技术工作由“服务型”向“服务型”与“监督型”并重的重大转变。《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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