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选一次,“夺标”企业可获奖10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胡良光 实习生/杜静)荔湾区将设区长质量奖,初步计划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企业可得到一次性奖励10万元!昨日记者从荔湾区政府网获悉,荔湾区质监局就《荔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质量奖》)、《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化奖》)公开征求意见。
区长质量奖不搞终身制
据悉,为引导和激励全区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和经营质量水平,荔湾区设立区长质量奖,这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区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该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或国际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质量奖》指出,区长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区长质量奖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不搞终身制。
什么样的企业可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一些条件:如在荔湾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在近三年国家级或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等。
区长质量奖的评审走企业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考评、综合考评等程序,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一旦企业获区长质量奖,将由区政府集中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不过,获奖企业如发生经营管理不善,或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的情形,将被提请区政府撤销其区长质量奖奖项,并向社会公告。
制定国际标准可获奖35万元
《标准化奖》的设立,旨在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凡在荔湾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主导或参与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记者了解到,主导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的,奖励的额度为1万元到35万元不等。如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奖励35万元(修订项目20万元);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奖励10万元(修订项目8万元);主导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奖励8万元(修订项目4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的单位,按不同级别就高原则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如国家: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广东省: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广州市: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款拨付。
■提醒
公众可在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发至:liwanzhijian@126.com
2.信函寄至:广州市荔湾区百花路1号荔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邮政编码:510370)
联系电话: 020-81599222 020-8159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