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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骨蹄类“纪念品”禁止携带入境

2012-08-28 07:52:55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近日,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皇岗口岸查获6个鹿角、羊角,共0.85kg。旅客称这是在美国黄石公园旅游时购买的纪念品。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相关规定,动物角、骨、蹄类禁止携带入境。由于该名旅客无法提供任何有效检验检疫证明,皇岗局工作人员依法作截留处理。

    购买纪念品是旅客纪念旅游的一种方式,但是并非所有的“纪念品”都符合入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在出入境前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携带违禁物品入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相关禁止进境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附具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署的意见,方可办理禁止进境物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袁 冰  郝 苗)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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