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作中寻找创业乐趣
美国中学生的劳动观值得借鉴
□ 刘北辰
清晨5时半,约翰·史密斯的闹钟就会准时的响起,无论这天晴天或是刮风下雨,他都会睡眼惺松地穿好衣服,出门去上班。千百万美国人都日复一日重复着这样的生活,但约翰与大多数人不同,他年仅17岁,每天的大部分时间要在中学念书。在美国,约有300万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工作,约翰便是其中之一。
约翰在纽约州霍内尔为一位兽医工作。他每周工作3~4个早晨,在这工作的两个小时里,他要打扫诊疗室和养狗场,刷洗手术室,喂养动物和遛狗。干完活后再回家吃早饭,然后徒步10分钟赶去学校。放学后,约翰有时候能自由支配时间,有时候还要回到兽医所,为动物手术做准备工作,喂养其他动物和再遛一次狗。要是在冬天还要扫除积雪。
约翰和另外两个男孩轮流为这位兽医工作,所以他不必每天都去。每周平均工作15个小时,工资约30到70美元。他会把大部分钱存入银行,为买汽车做准备。
约翰为这位兽医工作已有3年。至于中学毕业后做什么,他目前还并不十分确定,或许会去上大学,但他可不会想当兽医。
约翰的情况并不特别,美国有半数以上的中学生从事有薪酬的雇佣劳动。由于有300万名中学生,每周用部分课余时间去工作赚钱,从而壮大了美国劳动力队伍。他们做打字员、招待员、营业所的办事员、超市的收银员、商店的售货员、饭店的侍应生、勤杂工或洗碗的伙计、医院的护理助手、停车场的服务员、木匠的帮手、油漆工、加油站服务员、园艺工、清洁工等。长期从事一份有薪酬的工作是美国青少年成长期中常有的事。
这样的学生出于不得已而工作的很少。事实上,很多外出工作的学生还是那些有父母应付一切开销的中产阶级子女。为什么呢?部分答案要从美国的历史中寻找。美国人一直喜欢工作,认为工作对于个人主义可以起到维护作用。为了逃避宗教迫害而从欧洲来的早期定居者,把辛勤劳动看作一条生路。由于这个国家没有森严的阶级结构而且摒弃门第观念,游手好闲从来没有什么可标榜的。开国元勋之一,本杰明·富兰克林更视勤奋为人类美德,并且努力学习,鞭策自己要为不懈地献身于有益之事而生活。
现在这些观念已经有所淡化,以艰苦工作为荣的论调不再像殖民地时代那样广为流传。但是,也许由于美国人没有悠久的历史,他们往往从工作中发现自己的价值。当社会学家问一批美国中产阶级的中年人,如果他们突然有了足够的钱,将乐意做什么?90%的男人和80%的女人都会说他们乐意继续工作。大多数人说,他们从工作中得到的乐趣多于安逸闲散的生活。
这一切表明,在美国工作赚钱绝不意味着任何耻辱。一个有工作做的青少年决不会由于外出工作而被人看作贫困潦倒,或者丧失了受教育的权利。
中国和美国社会制度不同,发展背景各异。发展程度也有差异,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工作,以工作为荣的社会认识,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