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佳萌)从天津市食药局了解到,天津市出台《关于加强我市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管,严格质量控制,实现质量溯源,杜绝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在当地生产、流通、使用,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环节应积极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内部各类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保障能力。
对用于生产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入库验收、存放,对每个购入批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投产使用。
在流通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其他药品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有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杜绝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不按标准炮制加工的饮片流入正规渠道。《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