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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奖励办法重奖举报人员

2011-10-17 08:04:16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本报讯 (记者李 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奖励最高金额可达30万元。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打假办公室公布了两部打假电话。

    该《办法》规定对于举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厂名、厂址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根据不同等级进行不同金额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业内人士举报行业“潜规则”的视情况进一步奖励。据了解,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作为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指定专门的举报受理机构,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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