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是化工特别是危险品出口的重镇,使用的危险品包装数量巨大。昆山检验检疫局每年实施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2500余批、120多万件,输往欧、美、日、韩、港、台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日,该局在对一批拟输往香港的卡松防腐剂(联合国编号3082,可污染环境、有皮肤剌激性)实施危包使用鉴定时,发现28个塑料桶在进行倒置试验时因密封圈安装不到位、桶与盖不完全匹配产生缝隙而出现液体渗漏现象。检验检疫人员经现场检查,判定该批危险货物包装不合格,不得出口,及时消除了一起出口危险品泄漏隐患。
经分析,不合格情况产生的原因一是危险货物包装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时未检查匹配性。由于桶和盖是分别制造的,仅在出厂前按数量组货,未逐一测试检查进行匹配。二是使用厂家进货验收缺乏针对性。验收包装时仅核对名称、数量、清洁状况,是否有细微的尺寸不符一般不列入检查要求。三是使用厂家在货物灌装后未仔细检查。由于危险品灌装后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实施使用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口,因此厂家存在依赖思想,厂检环节流于形式。
危险品包装事关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重大问题,相关生产、使用企业须引起高度重视。昆山检验检疫局建议:一是危险包装生产企业必须将产品检测合格、逐一匹配后方可出厂。二是危险包装使用企业进货验收时严格检查尺寸等符合与否。三是强化厂检要求,防止厂检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