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检网讯 (孙庆欣)11月份以来,烟台市福山质监局组织安全监察人员对福山城区各居民小区内液化气销售经营单位和流动液化气摊点进行排查,查处了两起无证充装违法行为。
此次共检查了城区住宅小区附近代灌液化气的个体经营业户8家,流动液化气商贩4个,仅查获两个现场私自充装的流动商贩,但绝大多数业户都有“大罐倒小罐”所需的工具。
大罐倒小罐的液化气充装方式主要有两大危害:一方面,因为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和自动切断、排污等设备,现场充装相当危险;另一方面,因消费者家中气瓶长期未经安全检验或超期使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液化气瓶使用期限为15年,15公斤液化气瓶前3次检验周期为每4年检验一次,第4次检验周期为3年;50公斤液化气瓶检验周期为每3年检验一次。而许多居民习惯找小商贩充气,家中的液化气罐从未送有关部门检验,有的甚至使用20年以上,无异于在自己家中安装了一颗炸弹。
液化气充装是个危险性很高的行业,尤其是大罐倒小罐的充装方式危险性很大,是国家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液化气经营业户知道私自充装的危险性和违法性,所以都趁人少的时候在门窗封闭的小屋里充装,流通商贩则把充装工具藏在微型面包车里,行为隐蔽,很难找到违法充装的现场证据。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坚持从正规液化气充装站买气并租用液化气充装站已经周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千万别把液化气罐“炸弹”扛回家。
孙庆欣